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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拟参加专业科目考试人员。专业科目考试人员比例为:
招聘人数与进入专业科目考试人数比例为1:3—1:10(不含1:10)的,专业科目考试比例为1:3;招聘人数与参考人数比例为1:10—1:20(不含1:20)的,专业科目考试比例为1:4;招聘人数与参考人数比例为1:20及以上的,专业科目考试比例为1:5。招聘人数和报考人数较多,能形成充分竞争的岗位,可根据情况适当降低上述专业科目考试人员比例。招聘人数与参考人数比例为1:3以下的,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个别紧缺专业经审批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2.进入专业科目考试人员,其公共科目成绩必须达到本次公招同类岗位参加公共科目考试考生(参加完所有应考科目考生)平均公共科目成绩的70%(不含政策性加分)。考生因未达上述分数线不进入专业科目考试,致本岗位招聘人数与有资格进入专业科目考试人数为1:3以下的,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个别紧缺专业经审批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3.进入专业科目考试人员于2012年12月15日左右在绵阳人事考试网查询。有关专业科目考试的具体事项于2012年12月15日之后另行安排,并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告,一律按公告通知为准,不再电话通知。
4.专业科目考试根据岗位特点、工作性质采取综合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等方式。拟参加专业科目考试人员由招聘单位发给《专业科目考试通知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领取《专业科目考试通知书》者视为自动放弃,按公共科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进入专业科目考试者,收取专业科目考试费80元。
5.专业科目考试具体时间、地点、方式见《专业科目考试通知书》。报考者在考试当天持本人《专业科目考试通知书》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专业科目考试。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专业科目考试资格。
6.专业科目考试因自动放弃或缺考实际开考比例低于1:2的,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个别紧缺专业经批准后可开考,但参考者专业科目成绩必须达到规定分数。
7.参加专业科目考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核等具体事项在专业科目考试结束后另行安排,并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布。
五、体检
(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公共科目考试成绩排序)。
(二)体检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和集合地点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国家、省以及行业、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复检一次。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管理权限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按照招聘岗位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五)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承担。
六、考核
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素质、报考条件、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进行综合考核。在职人员征求原所在单位意见;非在职人员征求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其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意见;应、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查询其人事学籍档案作为考核依据。对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空额是否递补,由主管部门、招聘单位确定。如需递补,按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经体检合格后,再进行综合考核。
七、公示
对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拟聘岗位等,并公布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7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
拟聘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管理权限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不合格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是否递补由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协商确定。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应在公示期满后20日内办妥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或就业派遣手续,并将档案和其他所需材料送招聘单位;2013年应届毕业生应于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岗位)、办妥派遣手续,并将档案和其他所需材料送招聘单位。逾期未将档案和有关材料送招聘单位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不再办理聘用手续,由此出现的空缺是否递补由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协商确定。
招聘单位应在公示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按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对拟聘人员资格进行确认。在资格确认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如系报考者提供虚假证件或材料的,一经查实,除取消其聘用资格外,从本次招聘报名之日计算,2年内不得参加我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
招聘单位凭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聘用通知,及时通知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原则上为审批后15个工作日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签订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并办理人事代理、核定工资、上编制和社会保险等有关手续。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同时,从本次招聘报名之日计算,1年内取消其参加我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报名资格。
此次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聘用管理。
九、招聘工作纪律
(一)为保证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招聘工作要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
(二)在招考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并按人事纪律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检等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与参考者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十、本次公招,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有关招聘政策、招聘程序等事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
咨询和监督电话
单位 |
联系电话 |
地址 |
监督
电话 |
市纪委派驻市人社局纪检组 |
2261236 |
|
政策、公告、考试咨询电话 |
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 |
2535468 |
高新区火炬大厦 |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
2267561 |
涪城区南河路26号市人社局501室 |
市人事考试中心 |
2263678 |
涪城区南河路26号市人社局 |
网络技术咨询电话 |
028—85141851 |
报名咨询电话 |
市委市政府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
2532498 |
涪城区绵兴东路100号火炬大厦 |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
2211373
13350019906 |
涪城区园艺子云街北段60号市检察院大楼市人大314室 |
市残疾人康复中心 |
2307912 |
涪城区桃源路192号市残联组织宣文科 |
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
市领导人才考试与测评中心 |
2292090
13981112298 |
游仙区东津路43号
|
市农业气象中心 |
2860098 |
涪城区南塔路16号 |
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 |
市医患纠纷调解中心 |
2266427 |
涪城区南河路28号市司法局四楼 |
市城建档案管理处 |
2216342
2210729 |
涪城区红星街94号 |
市市政设施维护中心 |
2262377
2267522 |
涪城区青年广场先农坛雨污水提升站 |
市城市照明管理处 |
2371373
13990179669 |
涪城区临园路西段51号 |
市房产交易登记中心 |
2222647 |
涪城区警钟街87号房管大厦5楼 |
市白蚁防治研究所 |
2245830 |
涪城区警钟街87号房管大厦2楼 |
市土地统征储备中心 |
2341820
18981109908 |
涪城区临园路东段72号新益大厦南九楼 |
报名咨询电话 |
绵阳水利电力学校 |
2566779
13890191566 |
高新区永兴镇永发路262号 |
市环境监测站 |
2223012
15984690702 |
涪城区顺河前街14号 |
市辐射环境监测站 |
市环境保护信息中心 |
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
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
2381175
18990102266 |
涪城区长虹大道南段178号 |
市救助管理站 |
6282347
18281622711 |
游仙区游仙路303号 |
市殡仪馆 |
2393409 |
涪城区东岳路3号 |
绵阳广播电视大学 |
2394226 |
涪城区长虹大道南段71号 |
市审计信息中心 |
2215962 |
涪城区红星街107号 |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
2265704 |
涪城区建设街6号市农业局307室 |
市农畜产品质检中心 |
市人事考试中心 |
2263678 |
涪城区南河路26号 |
市体育馆 |
2570006
18990117678 |
涪城区绵兴西路113号 |
科创区创业服务中心 |
6336101 |
科创区八角北路科创区管委会213室 |
科创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
科创区城管办 |
科创区博雅学校 |
市中心医院 |
2235417
18381617810 |
涪城区常家巷12号市中心医院人力资源部 |
市第三人民医院 |
2296107
13550836285 |
游仙区剑南路东段190号市三医院人事科 |
绵阳四0四医院 |
2305891
13608112977 |
涪城区跃进路56号行政楼三楼人力资源处 |
市中医院 |
2220223
13548422091 |
涪城区涪城路14号市中医院门诊楼7楼 |
报名咨询电话 |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2230679 |
涪城区涪城路62号2楼 |
市红十字中心血站 |
2390216
13548435353 |
涪城区石塘路3号市血站5楼 |
市城乡规划监察支队 |
6339035
13541764466 |
涪城区科创园九洲大道268号灵创科技园内市城乡规划局 |
绵阳旅游学校 |
2281786 |
游仙区剑南路东段治平路4号 |
北川地震纪念馆管理中心 |
6191007
13778153999 |
北川县安昌镇指挥部党委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