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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等原因部分项目不能参加体检的,可申请延期体检,但应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二)考核
1.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用人单位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核材料。考生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核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
(三)公示和聘用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相关的人事部门网站公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
七、其他事项
(一)为严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纪律,规范招聘工作秩序,对报考者虽不构成违纪违规,但无正当理由故意浪费招聘资源的不诚信行为,记入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
具有以下行为的,3年内不得参加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通过资格复核并入围体检后弃权的、或已确认参加面试却在面试当天临时弃考的;(2)进入考核、拟聘用公示等环节后弃权的。
被核准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非因不可抗力因素逾期不报到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二)考生在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各岗位是否递补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商组织人社部门研究决定(递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三)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将通过泉州人事网、泉州人事考试网和泉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考生应随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因未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考生在招聘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咨询:泉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人事股,咨询电话:0595-87987377。
(四)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笔试、体检、考核、公示及聘用等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0595-87987796。
(五)考生应完整、仔细阅读本通告后方可报名。因未完整、仔细阅读本通告相关规定而影响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六)本通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泉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5年下半年泉州市泉港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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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泉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0月14日
Fools never know when they are well off. 愚人总是身在福中不知福。
Distrust all in whom the impules to punish is powerful. 不要信任任何有强烈惩罚欲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