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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15年11月四川宜宾市事业单位招聘1352人公告(第二次) (二)
2015-11-03 13:26:36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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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已参加职称、职(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但未取得证书原件的考生须提供市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考试合格书面证明原件)。

(5)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体检)资格(下同)。现场资格审查中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面试(体检)资格而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依次等额递补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根据县区或招聘单位自定的递补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或联系电话留错、不畅通等情况导致不能递补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通过现场资格审查者按川价费〔2003〕237 号文件规定缴纳80元面试费,领取面试通知单。

2. 事业单位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面试具体事项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和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另行通知。

(四)事业单位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1.只进行笔试的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

2.(笔试+面试)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 +面试成绩×40%。

3.进行操作技能测试但不面试的岗位考试总成绩=操作技能测试成绩×50% +笔试总成绩×50%。

如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不面试岗位实际参加笔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实际参加笔试各科成绩均有效的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低于5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六、事业单位体检、考核、递补及公示

(一)事业单位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的《专业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笔试的《专业科目》成绩也相同的,以笔试《公共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先进行操作技能测试的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照操作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操作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的,按照《公共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2.体检

(1)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教育系统教师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印发的《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后意见)执行。2015年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在提供本人2015年教师资格体检材料后可免体检。

(3)其他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4)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5)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6)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事业单位考核

考核由用人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三)事业单位递补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招聘单位可根据空缺名额,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对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期或公示后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四)事业单位公示

1.拟聘用人员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事业单位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由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无误后,由招聘单位填写审核确认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通过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其中,在编在职人员应在聘用确认前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附件3)。通过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后的所有在职在编人员必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60日内提供原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书面材料和全部档案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

(二)用人单位凭同级组织人社部门的确认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三)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八、事业单位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831—5103556。


九、本公告由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各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由各区县人社局和各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十、相关咨询电话(区号:0831-)

(一) 报考区县及临港区岗位咨询电话

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局:5201157

翠屏区人社局:8237647

宜宾县人社局:6613022;6200842(卫计局)、6201795(教体局)

南溪区人社局: 3333346、3185385;3327011(卫计局)

江安县人社局:2620738;2631005、2622115(教育局)

长宁县人社局: 4623001

高 县人社局:5419897;5416946(教体局)

筠连县人社局:7728456、7724290

珙 县人社局:4318967

兴文县人社局:8825713

屏山县人社局:5700223

(二) 报考市属单位咨询电话

市委党校:2379880

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5169013

市交通建设项目管理处:2329872

市公路局高县公路养护段、兴文公路养护段:2332893

市茶叶站:8221637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8215113

市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8229087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8989227775

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秘书处、市民营企业申诉维权中心:2167610

市城乡规划建设地理信息中心:5199078

市社会福利院:13890935103

市烈士陵园管理所:13778930100

市计量测试所:5103875

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5103898

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2223269

市蜀南竹海风景区票务中心:4980676

市航道工程处:5172291

市第二人民医院:8255069

市妇幼保健院:8223327

宜宾卫生学校:8226343

市特殊教育学校:2324362

市教育信息化指导中心:2104261

市第三中学校:2361008

市业余体育学校:8225270

市职业技术学校:2381890

(三)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网上报名服务电话:028-85141851

网上技术服务QQ号:800007382

宜宾人事考试中心:0831-8247733 8247722 8247086

(四)招聘岗位条件咨询电话

请拨打上述招聘区县或招聘单位电话。

(五)有关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0831-5103735

(六)招聘信息公布网站

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gov.cn/)和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www.ybpta.gov.cn)

(七)笔试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网站

宜宾人事考试网( http://www.ybpta.gov.cn)

原标题:宜宾市事业单位2015年第二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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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宜宾市事业单位2015年第二次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加分证明材料(式样)

宜宾市事业单位2015年第二次公招工作人员加分证明材料

(参考式样)

服务类型:(三支一扶/一村一居一大/西部志愿者/社工人才计划/特岗教师/其他)(打钩)

    :                         :

身份证号:                    服务地点(单位):                    

合同期限:首次合同       ——      

         续签合同       ——      

报考单位及岗位名称:                          

岗位代码:

服 务 期 间 考 核 情 况

   

考核等次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基层服务项目牵头单位             XXX单位

     

 

 

3.在职在编人员参加公招聘试同意报考证明(式样)

在编在职人员

参加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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