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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格审查
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资格审查地点于2015年12月19日前在网站公布。
在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面试入闱人员:招聘1至2人的职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招聘3至10人的岗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招聘11人以上的岗位,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按实际人数进入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对考生所持证件、证明材料原件与网络报名信息是否一致进行审核确认。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需填写资格审查表(登陆网站下载打印),持身份证、户口簿、报名表、准考证、毕业证原件以及招聘岗位需要的其它证件和证明材料参加资格审查:
1、烈士、公安英模的配偶或子女,须提供审批部门出具的相关证件(证明);
2、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及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相关证明;
3、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地、州、市及以上人社部门(“三支一扶”办公室)相关证明;
4、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地、州、市及以上组织部门(基层办)相关 证明;
5、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高校毕业生服务期为一年的,须满八个月;服务期为两年的,须满十六个月;服务期为三年的,须满二十四个月;考生须在提供的证明中注明服务期;
6、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机关且仍在乡镇工作的公务员配偶须提供县(市)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和结婚证等相关材料原件;
7、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不同学科方向双学士学位的人员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
8、招聘岗位要求取得执业(从业)资格证、计算机等级证等证书的,考生须提供证书原件。
9、资格审查时要求考生提供户口簿、结婚证原件的,取得证件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23日。
资格审查时,对不能提供相关加分证明的,在笔试成绩基础上扣除相应的加分,并根据考生报考岗位重新进行排名;对符合加分条件但因个人在网络报名过程中没有点击加分的,不予加分。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考生放弃资格审查产生的空缺岗位,从该岗位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资格审查时间截止到2015年12月23日14:00。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将资格审查表、相关证件复印件、近期4张两寸免冠彩色照片留存至资格审查处,并缴纳面试费40元。
(四)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安排于2015年12月26日前在网站公布。
3、面试方式和内容:教师岗位采取讲课的方式进行,其他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官与考生面谈,了解考生运用所学专业知识的能力、与招聘岗位的匹配程度、综合分析能力、社会感知与责任意识、应变能力与自我情绪控制、语言表达、举止仪表等方面的能力素质。
4、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的考生在正式面试开始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时,考生须提供准考证、毕业证、身份证原件,面试结束时退还本人。缺少上述证件又不能证实其真实身份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3)面试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言文字)进行。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加试
面试结束后,对播音主持、写作、财务会计、计算机操作、翻译等岗位组织加试。加试时间、地点及具体安排通过网站公布。加试成绩计入总成绩。加试成绩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总成绩计算:
1、管理岗位
不组织加试的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100分&pide;120分×50%+面试成绩×50%;
组织加试的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100分&pide;120分×50%+(面试成绩×50%+加试成绩×50%)×50%;
2、专业技术岗位
不组织加试的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100分&pide;120分×40%+面试成绩×60%。
组织加试的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100分&pide;120分×40%+(面试成绩×40%+加试成绩×60%)×60%。
(六)体检
体检人员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体检时间、地点及具体安排通过网站公布。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申请复查的,须在得知体检结果3日内提出复查申请,经批准后统一组织,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考察形式由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考生于体检结束当天将毕业证原件、考察政审表、人事档案(含学籍档案)送交指定地点。
招聘岗位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八)公示
报名表、资格审查表、考察政审表等相关表格材料可登陆网站下载打印。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结果在每阶段工作结束后均在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不再通知到每名考生本人,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凡超过规定时间,未能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的,按考生自动弃权处理。
(九)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考生根据网上公布的聘用人员名单,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未按时报到人员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自治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试行办法》进行管理。
五、监督及其它要求
招聘各阶段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对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官、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利害关系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回避。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原因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地区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针对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喀什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98-2671049、2671016、2671030
监督电话:0998—267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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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喀什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录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度)
3、《喀什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
4、《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0—60次或100 —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一140mmHg(12.00一18.66Kpa)。
舒张压60mmHg一90mmHg(8.00一12.00Kpa)。
第三条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急性肝炎,不合格;慢性肝炎,如肝功正常,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5、《喀什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察政审表》
喀什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考察政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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