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2015年11月喀什地区招聘50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九)
根据《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关于同意喀什地区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0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计划的批复》(新人社函〔2015〕606号)及有关规定,为促进公平就业,优化队伍结构,结合事业单位用人需求实际,2015年喀什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0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新疆户籍或生源、2015年应届及历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部分岗位面向全国招聘,具体要求详见《2015年喀什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2、在新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高校毕业生; 3、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机关且仍在乡镇工作的公务员配偶; 4、具有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或子女; 5、援疆干部的配偶或子女; 6、驻疆部队(含武警、公安现役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或子女。 报考人员所持毕业证书须为国家、省、市、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认可的学历。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2、参加自治区人才储备编制考试、特岗教师考试被正式聘用,尚未入编的工作人员; 3、列入赴援疆省市培养计划的高校毕业生; 4、参加2015年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考试,已被确定为录取对象的人员; 5、2012年以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 6、不宜列入公开招聘范围的其他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年满18周岁以上,不超过招聘岗位规定的年龄上限,具体年龄要求详见岗位表。年龄规定35岁以下的计算方法为:1979年11月23日至1997年11月23日期间出生,年龄规定30岁以下的计算方法为:1984年11月23日至1997年11月23日期间出生,年龄规定25岁以下的计算方法为:1989年11月23日至1997年11月23日期间出生; 6、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详见岗位表。查阅及下载地址: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ksrsrc.gov.cn)。考生须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和有关要求如实报名,凡不符合公告规定、不符合岗位条件以及弄虚作假的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 三、时间安排 (一)网络报名:2015年11月24日—12月4日中午14:00(北京时间,下同) (二)网上银行缴费时间:2015年11月26日—12月5日下午18:00 (三)下载打印准考证:2015年12月10日—11日 (四)笔试:2015年12月12日 (五)资格审查:2015年12月19日—21日18:00 (六)递补资格审查:2015年12月22日—23日14:00 (七)面试:2015年12月26日开始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进行,由地区组织人社部门牵头,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一)报名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按以下步骤进行: 1、符合岗位条件自愿报名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报名入口”,注册并如实填写《喀什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同时上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证件照,jpg格式,文件大小20-50K)。考生只能注册一次并选择一个招聘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请牢记注册用户名和密码。 2、考生提交的电子照片经审核通过后,从网站报名系统缴费端口缴纳报名、考试费用。报名费和考试费标准按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5〕25号文件执行,报名费15元/人,考试费40元/人/科。 3、网络报名期间,定期在网站“网上查询”栏公布招聘岗位当前累计报名人数,请注意查询,理性报考。 4、报名、缴费成功后,考生于2015年12月10日—11日下载打印报名表、准考证(一式2份,考试时携带备用)。 (二)笔试1、笔试时间、地点和要求 笔试考点设在喀什市。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身份证丢失的须提前到公安机关办理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携带其它证件、证明或身份证领取凭条的一律不得参加笔试。 2、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涵盖《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方面的内容)。考试时间为150分钟,满分120分。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3、试卷命制。 试卷统一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命制。 4、笔试加分 (1)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的维吾尔、塔吉克、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锡伯、达斡尔、乌兹别克、塔塔尔、俄罗斯族考生,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加10分; (2)烈士、公安英模的配偶或子女,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加20分; (3)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高校毕业生,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加10分; (4)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机关且仍在乡镇工作的公务员配偶,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加10分; (5)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证书、不同学科方向双学士学位证书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加20分; 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只加分一次,不累计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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