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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12年遂宁市法学会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考工作人员(一)
2012-12-05 18:54:43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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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岗位及名额(详见附件一)

二、招考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全国

(二)招聘对象:在农村村级组织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

(三)报考条件

1. 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 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6年12月18日以后出生)。

(3) 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 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2012年遂宁市部分事业单位面向大学生村官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 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或被开除公职的;

(2) 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录聘用资格的;

(3) 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 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遂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遂市人发〔2006〕59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 其他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 报名时间:2012年12月17日2012年12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 报名地点: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七楼会议室(地址:遂州中路682号)

(二)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

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如实填写《遂宁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一式2份,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3张和服务所在地县级以上人社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服务合同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由市委政法委初审,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材料不齐备、未提供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三)现场缴费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经报名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者,现场缴纳笔试费50元;面试考务费80元,由报考人员于领取面试通知书时缴纳。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

1.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 《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 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 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于现场报名的同时向市人社局申请并办理考务费减免手续。

(四)岗位调整

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与有效报考人数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开考比例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于12月19日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向社会公布。取消岗位的报考者请持本人身份证、缴费发票原件于2012年12月21日18:00前到市人社局规划财务科(遂州中路682号2308室)办理退费手续。

(五)领取准考证

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并缴费的报考者,于2013年1月2日至1月3日正常上班时间到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遂州中路682号1403室)凭报名缴费发票和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准考证。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六)报名要求

1.报考者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对《2012年遂宁市部分事业单位面向大学生村官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中所列招聘条件无法准确把握的,请向组织、人社部门咨询后,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报名,否则责任自负。

2.每个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考者提供的个人信息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准确无误。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同批次事业单位两处及以上考试以及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4.报考者填写《遂宁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字迹应工整清晰,严禁涂改。《遂宁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中凡有字迹改动痕迹的,一律按作废处理,取消报名资格的责任由本人自负。

四、考试

本次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由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一)考试方式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采取公共科目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实行百分制计分。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70% +面试成绩×30%。

1.公共科目笔试

(1)笔试科目:《综合知识》,卷面满分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

(2)笔试范围:参考《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考试复习大纲》。

(3)开考比例: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之比不低于3:1。

(4)笔试日期:2013年1月5日,(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报考者应持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笔试。笔试时间迟到30分钟者、缺考笔试科目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本人自负。

(5)成绩公布: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http://rsj.scsn.gov.cn/)及时公布。

2.面试

(1)面试方式及范围。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成绩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报考者的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举止仪表等。

(2)确定面试入围人员。根据各具体招聘岗位的参考人员笔试成绩与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 1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

(3)面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详见《2012年遂宁市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及相关事宜的公告》(以下简称《进入面试人员公告》)。

(4)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通知书的领取时间届时在《进入面试人员公告》中予以明确。进入面试的报考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到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遂州中路682号1403室)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人员依次等额递补。依次递补的人员,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公示,并根据公示规定的时间、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5)面试需知。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如因缺考等情况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二)考试总成绩公布

招聘岗位的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公告面试实际参加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排名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综合知识》、面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招聘单位和考生对初次体检结论有疑问的,须在接到体检通知之日起3日内到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提出书面复查申请。复查只能进行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按照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六、政审考察

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工作能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审查不合格人员以及通过考核后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体检合格者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http://rsj.scsn.gov.cn/)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0825-2256416;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0825-5863139,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825-5866013)。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后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并由市人社局岗前培训合格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向用人单位报送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书面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等证书,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并在汇总后填写《遂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核确认花名册》和《遂宁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复审并按管理权限报编制部门办理编制确认手续后,再将以上证书及表册统一报人社部门审查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招聘单位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公招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通过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内严重违规违纪或试用期

Tags:四川省 遂宁市 事业单位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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