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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从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川组通〔2015〕73号)和凉山州“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干部”计划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下达从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的通知》(凉一村一大办〔2015〕4号)精神,经县大学生村官管理办公室研究,决定从全县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招聘名额
从全县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8名。
二、考核招聘条件
考核招聘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大学生村官应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
1、2008年以来全省统筹选聘的大学生村官,任满2个聘期;
2、当选并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满一届;
3、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4、目前在岗的大学生村官;
5、对长期扎根基层且表现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担任村“两委”任职条件。聘期时间以报名时履行大学生村官聘用合同时间计算。
三、考核招聘程序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和公示、考察、体检、审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6年 1月 4日—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美姑县委组织部组织股,联系电话:8240801。
4.提交材料:身份证、大学生村官聘用合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获奖证书、相关工作经历证明、任职证明、年度考核情况、创业成绩证明等(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从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4份)。
(二)资格审查和公示(2016年1月10日至20日)。
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 审查,核实相关材料原件。对报名人员资格审查情况,在美姑县门户网站(http://mg.lsz.gov.cn/)和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贴公布。
(三)确定拟聘人员名单(2016年1月21日至2月14日)。
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聘条件和报名人员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在美姑县门户网站公布,同时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为大学生村官“德、能、勤、绩、廉”情况,注重考察基层干部和群众评价,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拟聘人员资格。对经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四)上报审核批准(2016年2月15日至3月18日)。
根据考察和体检情况,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将拟聘人员名单报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汇总审核。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将审核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汇总审核后报全省“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干部”计划联席会议办公室批准。
(六)公布正式聘用人员名单和签订聘用合同(2016年3月19日至31日)。
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根据全省“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干部”计划联席会议办公室核定和批复聘用人员,在美姑县门户网站和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贴公布。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聘用人员情况和岗位需求,确定聘用人员工作岗位和签订聘用合同,并培训上岗。从大学生村官中经考核招聘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年内不得调动到其他县和本县其他县级以上机关事业单位。
四、纪律监督
从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中央、省委、州委对大学生村官工作的一项重要要求,是激励大学生村官扎根基层干事创业的有效措施,充分体现了重视基层、崇尚实干的鲜明导向,对进一步推进大学生村官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在公开考核招聘中,要严肃工作纪律,招聘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坚持标准,严格条件,严格程序,阳光操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同时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834-8242352(美姑县纪委监察局)
0834-8240205 (美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
原标题:美姑县从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点击下载>>>
美姑县从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
附件
从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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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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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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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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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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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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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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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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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生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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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户口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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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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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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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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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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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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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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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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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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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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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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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大学生村官聘用合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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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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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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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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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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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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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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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及 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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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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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要成员及其工作单位、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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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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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专业
证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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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培
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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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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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年度
考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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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
作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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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
党组织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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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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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党(工)委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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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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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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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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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组织、人社部门审核上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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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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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组织、人社部门批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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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川组通〔2015〕 73 号文件予以确认。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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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填表说明
1.“姓名”:填写本人档案中一贯使用的姓名,少数民族的姓名用字要固定。
2.“出生年月”:按公历填写。
3.“民族”:用全称,如“维吾尔族”、“哈尼族”。
4.“健康状况”:根据本人身体情况分别填写“健康”、“一般”或“较弱”;有严重疾病、慢性疾病或身体伤残的,要如实简要填写。
5.“籍贯”:按现行政区划填写本人的祖居地(指祖父的长期居住地)。
6.“出生地”:按现行政区划填写本人出生的地方。
7.“政治面貌”:按“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民主党派”、“群众”填写。
8.“所学专业”:填写与最高学历相对应的专业。
9.“所学学科”: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管理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填写。
10.“学历”:按“中专毕业”、“大专毕业”、“大学本科毕业”、“大学普通班毕业”、“第二学士学位班毕业”、“研究生班毕业”、“未获硕士学位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毕业”、“未获博士学位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毕业”;“自学考试大专”、“自学考试本科”;“电大专科毕业”、“电大本科毕业”、“函大专科毕业”、“函大本科毕业”、“夜大专科毕业”、“夜大本科毕业”、“职大专科毕业”、“职大本科毕业”、“业大专科毕业”、“业大本科毕业”;“党校专科毕业”、“党校本科毕业”、“党校研究生班毕业”、“党校函授专科毕业”、“党校函授本科毕业”填写。
此栏填写本人获得的最高学历,具体说明如下:
凡具有列入省招委、省教育厅统一公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院校颁发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均为国家承认的中专学历,填写“中专毕业”;
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国民教育取得相应学历的,填写“大专毕业”、“大学本科毕业”、“第二学士学位班毕业”、“未获硕士学位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毕业”、“未获博士学位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毕业”,党校通过全国教育统考招生录取的研究生,亦按此填写;
1996年1月1日前取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的,填写“研究生班毕业”;
通过自学考试取得学历的,填写“自学考试大专”、“自学考试本科”;
在各类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函大、夜大、职大、业大)院校取得学历的,分别填写“电大专科毕业”、“电大本科毕业”、“函大专科毕业”、“函大本科毕业”、“夜大专科毕业”、“夜大本科毕业”、“职大专科毕业”、“职大本科毕业”、“业大专科毕业”、
“业大本科毕业”;
通过党校全日制教育取得学历的,填写“党校专科毕业”、“党校本科毕业”、“党校研究生班毕业”;通过党校函授教育取得学历的,填写“党校函授专科毕业”、“党校函授本科毕业”。在各级党校培训、进修一年半以下的,不作为学历填写。
11.“学位”: 填写本人获得学位的具体名称,如“文学学士”、“理学硕士”等。
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按学科门类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管理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十一类。
12.“工作所在地”,填写工作所在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
13.“现任职务”: 填写村(社区) 党组织书记或村民(居民)
委员会主任、村(社区)党组织副书记、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副主任、文书、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助理、群团官等。
14.“职称”:填写本人已评定职称。
15.“拟聘岗位”:填拟参加招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