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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12年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为满足我厅部分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全面实行公开招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2]53号)有关规定,拟组织我厅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的为我厅所属的省社会保险局、省人事考试中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3个事业单位的15个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共21人。
二、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大中专院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要求,30岁及以下为1982年12月14日以后出生,35岁及以下为1977年12月14日以后出生,其它按此类推;
7、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招聘岗位一览表),招聘所需工作经历等有关资格条件,除专门规定外,均以2012年12月14日为截止日期。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非2012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得报考。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报名办法
(一)招聘信息查询
招聘信息、公告信息在以下网站查询: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www.sx.hrss.gov.cn)和山西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山西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
报名按以下顺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及有关材料
报名人员可在2012年12月19日9:00至2012年12月24日18:00期间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提交报名申请,填写《山西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所学专业及研究方向必须与所报专业相符(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报名时,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资格初审和结果查询
报名人员请于2012年12月19日至12月25日在提交报考申请1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它岗位。如在12月24日18:00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它岗位。12月24日18:00至12月25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它岗位。
3、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于2012年12月26日18:00前进行网上缴费。
(三)减免考务费用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减免考务费用。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报名者,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于2012年12月26日到省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五、资格复审
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发布资格复审公告,具体时间待定。笔试考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若最低合格分数线内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以及相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考试
考试科目为笔试和面试,采取百分制形式。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拟聘用人员最低合格分数线为综合成绩60分。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岗位并在笔试之前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