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是正科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为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人员经费开支由市财政核拨。现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决定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相关人员,确保聘用人员素质。
*招聘岗位和要求
本次招聘岗位为管理岗位,共招聘1人,具体岗位情况和要求见本公告附件1。
*薪酬待遇
按照国家、省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薪酬标准提供待遇。
*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基本条件
(1)招聘岗位要求(见本方案附件1);
(2)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意识强;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水平及语言表达能力;
(5)无违反计划生育纪录;
(6)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7)学历要求已取得全日制法学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学位;
(8)在报考前,国有单位在编正式员工(含人事关系挂靠在国有单位的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9)招聘对象主要面向东莞户籍人员,非东莞户籍人员报名需符合《东莞市引进人才暂行规定》第四条符合引进的人才对象及条件第(一)至第(五)款。具体见招聘岗位表的要求。
2、报名方法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需预先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黑钢笔填写或打印)一份,并附上个人简历,在规定时间内报名。
报名提交的资料: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个人简历;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鉴定原件及复印件;
(5)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国有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3张。
3、报名时间:2013年1月9日至11日(共3天)
4、报名地点: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五楼504办公室(东莞市塘厦镇环市西路102号)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13年1月9日至11日(共3天)
根据招聘条件,由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负责报考资格审核,并向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现场发放准考证,通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
(三)考试
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笔试和面试成绩均设定入围资格分数线为60分,总成绩少于60分的,不予录用。
1、笔试
时间:2013年1月15日上午9:30-11:30
考生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时间为2小时。招聘岗位报考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达不到3:1,该岗位取消招聘。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岗位招考人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如面试人员达不到3:1,按实际入围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面试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进行公布。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面试人员的临场应变和综合分析等能力,成绩当场宣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
(四)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体检。
(五)考察
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考察。
(六)确定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政务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
如因体检或其他原因导致拟聘职位出现空缺的,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二十七条执行。
(七)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我院将公布名单,并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
(八)结果备案
在签订聘用合同后,将招聘结果报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备案。
*有关问题说明
(一)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
(二)有关招聘事项及考试成绩等,可登陆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政务信息网查询。
咨询电话:0769-82992961
联系人:黎雨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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