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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
2012年12月公开招考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省教育厅管理的省属高校公开招考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有关问题的复函》(川人社函〔2011〕670号)、《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36号)等文件规定,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我校专业技术岗位拟公开招考7名教学岗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公开招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单位地址 |
主要职能 |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 |
全额拨款
事业单 |
四川省成都市郫县
犀浦镇泰山大道186号 |
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 |
学校介绍详见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网站首页。
二、招考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考的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考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归国留学人员不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限制),并完全符合《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2012年公开招考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附件1-1,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1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13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本公告招考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拟报考岗位“学历或学位”和“专业条件要求”(指与学历学位相对应的专业条件,特殊要求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两栏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 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考岗位、名额
本次招考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考,招考名额为7名。具体岗位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缴费、公布岗位调减及退费
本次公开招考仅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网站(www.cdtc.edu.cn),报名时间为2013年1月7日10:00至1月8日15∶30。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岗位
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网站[www.cdtc.edu.cn]),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考要求的对象、范围、条件、报名程序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凡多岗位报考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2、网上报名
报名程序:符合条件的报考者请登陆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网站报名系统,如实、准确填写《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2012年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的各项内容进行报名。
网上资格初审在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由学校根据报考者网上填报的《信息表》进行审查,并及时将审查结果通过报考者的邮箱或者电话通知反馈报考者。网上资格审查的结果仅作为考生参加笔试的依据,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由学校面试资格审查、资格确认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的结果确定。在招考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二)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的规定,于2013年1月10日16:00前到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财务处(地址:成都市犀浦镇泰山南街186号,综合楼一楼,联系人:尹娜,联系电话:87843597)缴纳笔试费50元,缴费后由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发给《笔试准考证》(请自带一张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
(三)岗位调整
招考岗位的报考人数(以缴费为准)与招考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由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按规定调减该岗位招考名额或取消该招考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2013年1月11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教育网、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取消岗位中缴纳笔试考务费报考者所缴费用,由报考者于2013年1月14日11:30前到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签字确认后退费。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考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要求,结合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实际,笔试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考岗位的招考人数之比不低于3:1。
(一)考试成绩计算原则
1、笔试总成绩计算
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2、面试总成绩计算
面试总成绩=综合测试×30%+试讲×70%
3、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 + 面试总成绩×60%
(二)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1科,内容为各拟聘岗位的专业及相关知识。均采用集中闭卷考试方式。笔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
2、笔试范围。笔试范围按岗位确定,具体范围和复习资料参见公告附件1-2。
3、笔试时间地点。定于2013年1月12日在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举行(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总成绩于2013年1月15日在四川省人事考试网、四川教育网、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公布,报考者请自行登陆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网站或到招考单位查询。对笔试总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当天15︰00前电话申请查分(电话:028—87843597),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当天回复。
5、政策性加分。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事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符合《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规定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加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务于2013年1月10日16:00前将以下材料送交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王鹏同志(地址:成都市犀浦镇泰山南街186号,综合楼三楼,联系电话028-87843597),逾期不再受理。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相关学历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面试
1、面试方式及范围。采取综合测试和试讲相结合方式进行。
2、确定入围面试资格审查人员。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根据各具体招考岗位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及招考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5:1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如招考岗位的实际笔试参考人员与招考名额之比低于5:1,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入围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
3、面试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面试资格审查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2013年1月15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教育网、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获得面试资格审查的参考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①《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网站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③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2013年应届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和《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7月31日前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
④报考者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政治面貌证明;
⑤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上述证件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而产生的面试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由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根据报考人员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递补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了80元面试费的面试人员,由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发给《面试通知书》。
4、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如因面试入围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如某招考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该岗位拟招考人数),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5、面试成绩公布
考生的面试成绩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