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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新疆和静县招聘62名工作人员(一)
2013-01-06 19:54:17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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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及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国家、自治区及自治州人才队伍建设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文件精神为依据,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相结合的方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 招聘计划

  2013年全县事业单位(全额)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岗位62名,招聘职位表详见《2013年和静县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

  三、 招聘范围和对象

  1、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

  2、考生户籍以职位表为准。

  3、报考年龄不超过38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卫生系统招考对象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以上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7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注:符合报考条件和静县户籍的复员军人、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人员(含:学校的聘用教师、医疗、卫生、计生系统的聘用人员)、国有企业聘用人员、国有农牧场聘用人员、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人员,年龄放宽到40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复员军人、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人员(含:学校的聘用教师、医疗、卫生、计生系统的聘用人员)、国有企业聘用人员、国有农牧场聘用人员、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人员中特别优秀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四 、报考条件

  (一)招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

  2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工作,能自觉履行岗位职责;

  3 、作风正派,能吃苦耐劳,有敬业精神,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4、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5、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6、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1月1日至1 月25日。
2、报名地点:和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股。

  3、联系人:包志敏

  联系电话:0996-5010516;0996-5030053

  4、报名要求:

  (1)报名者带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及学位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同时交复印件各1份),交近期同版正面免冠一寸彩照3张,到和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股进行审查、报名,报考者按报考要求限报一个岗位。

  (2)招录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不到1:5(检验、医生、妇科医生、内科医生岗位比例按照1:3)的岗位,则取消该职位。

  5、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者提供的报考证件必须真实完整,公开招聘过程中,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6、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的规定,报名费每人15元、考试费每门每人40元,参加面试的另行通知。

  六、考试及赋分

  1、考试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两门科目,主要内容如下:《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每门科目满分为100分。

  笔试地点: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时间:2013年 1月28日。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应聘人数少于三人含三人的岗位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2)面试

  面试主要采取现场答问的形式,对报考人员进行基本素质测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4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在笔试、面试工作结束后予以公布。

  2、根据特殊情况给不同的考生在笔试总成绩上加分:

  (1)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或护士资格证的考生加8分,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的考生加15分(条款中所指证件均为国家卫生部颁发),其他任何证件不作为加分的依据。

  (2)少数民族实行加分制,回族加2分,其他少数民族加5分。

  3、成绩算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七、体检、政审

  根据总成绩和报考岗位类别,按拟聘用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及要求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政审对象。报考者主要以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政审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如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由于其它原因出现缺额的,可在同一岗位报考人员按考试有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程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公示 7日后,无异议的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公示过程中反映有严重问题的,经查实确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聘用

  根据公示结果及报考者填写的《定向报考志愿书》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报和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鉴证后实行人事代理,用人单位持受聘人合同书及相关材料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档案工资等相关手续,并由县相关部门组织进行岗前培训。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对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招聘到农牧区的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如因录取后不愿意到所报单位工作,可视为自动放弃,可在同一岗位报考人员按考试有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程序依次递补。

  十、监督

  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招聘机关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考生的监督,秉公办事,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凡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咨询电话:0996—5010516;0996-5030053(和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996—5028323(和静县纪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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