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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运城市盐湖区2015年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经公开招聘领导组研究决定,现将考察事宜安排如下:
一、考察及档案审查时间
2016年3月25日——2016年3月31日
考察对象在工作时间内携本人档案,交区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股。(区政府六楼,2278535)
二、考察对象
根据岗位综合成绩,体检合格人员(含待检)确定为考察对象。
三、考察内容和标准
(一)考察内容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二)考察中经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不合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法律、法规、条例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考察办法
1、向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学校、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的派出所、村(居)委会了解情况。
2、向考察对象的主要直系亲属所在单位领导、同事、人事部门和村(居)委会、村(居)民代表、派出所了解情况。
3、对个别存在争议的对象要查阅本人档案及有关资料,并向其他相关人员个别访谈。
五、考察纪律
1、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参与考察人员与考察对象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或其他执行公务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
2、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参与考察人员必须客观公正,事实求是;考察组必须集体议事确定意见;必须保守考察情况秘密和考察对象个人隐私;必须清正廉洁。
3、严格考察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谁考察谁负责的原则,对考察情况失真失实的,要追究考察责任人的责任。
4、严肃查处违反考察纪律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有关要求
1、考察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要尽量多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客观辩证地进行分析,从中得出准确的结论。同时,参与考察人员要注意工作方法,切实维护考察对象的利益,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对考察对象造成不良影响。
2、考察工作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考察人员有反映或举报的,各用人单位进行认真核实。考察中一时无法核实的问题,提交考察领导组讨论决定。
3、对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经考察领导组会议研究后,书面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
原标题:盐湖区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察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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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盐湖区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察登记表.xls
运城市盐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