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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人员登记表》,按人事管理权限报龙口市委组织部或龙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有关调动、派遣手续,招聘单位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应聘人员未按照《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指定的时间报到的,视为弃权。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新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龙口市人民医院、龙口市中医医院、龙口市第二人民医院等公立医院受聘人员管理按公立医院改革的有关政策执行。
七、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招聘主管机关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有关规定处理。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不服从招聘部门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招聘主管机关给予取消本次聘用(考试)资格的处理。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无关。
本简章由龙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5-8528515
报名期间技术支持电话:0535-6683333
监督电话:0535-8528553
报名、笔试成绩查询网站:
烟台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kszx.yt12333.com/)
面试公告、公示网站:
龙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lkrsj.gov.cn/)
龙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