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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上半年南京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招聘3名高层次人才公告相关信息公布如下: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我局信息化建设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宁委办发〔2011〕83号)文件精神,经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南京市国土资源局直属事业单位南京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编制内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忠于国土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本次招聘报名时间为2016年4月15日至4月24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邮箱:604213208@qq.com
(三)报名材料:报名时需提交《南京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获奖证书等,上述材料均需提交扫描件。
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聘用资格。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本次招聘对象为高层次人才,不设开考比例。
(四)资格审查:报名人员网上提交相关材料初审通过后,请于报名期间将报名材料原件交南京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复审,审核完毕后返还原件,复印件留存。资格复审结果将于综合考评前电话通知报名人员。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参加综合考评,名单在南京市国土资源局网上公布,综合考评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通知本人。
三、综合考评
本次招聘高层次人才,采用简化程序、综合考评的方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成立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批准后的综合考评方案,负责考评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考评内容主要包括岗位必须的专业知识水平、业务能力、学术成果以及岗位匹配度等。综合考评采用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由招聘单位组织专家组,根据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占40%)、业务能力(20%)、学术成果(占20%)、个人素质(占20%)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四、体检、考察
综合考评结束后,根据综合考评总成绩,按岗位拟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总成绩相同,按专业知识水平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有工作单位的体检人员须于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招聘单位可在综合考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聘用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根据综合考评、体检和考察等情况,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京市国土资源局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报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相关手续,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终止聘用关系。
六、招聘工作监督、咨询电话
(一)招聘咨询电话
招聘单位:
南京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025-89690703
招聘主管部门: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人事处:025-89691706、89691512
(二)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电话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监察室:025-89691708
附件:《南京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2016年上半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及《报名登记表》
附件2
报名序号:
南京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2016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
报考岗位: 岗位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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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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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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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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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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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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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生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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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面 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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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 党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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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专业
有何专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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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 语
水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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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
水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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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
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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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 业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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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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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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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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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科
教 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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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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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教 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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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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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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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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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成员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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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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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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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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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面
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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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单 位 及 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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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
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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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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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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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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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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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郑重承诺上述填写内容全部属实。如有不实之处,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个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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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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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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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说明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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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除报名序号、审查意见由招考单位工作人员填写外,其它有关项目均应由报考人员填写。
填写说明
1、个人基本情况填写说明:
⑴“姓名”栏中填写户籍登记所用的姓名。如为少数民族干部,姓名用字要固定,不能用同音字代替。
⑵“出生年月”栏中填写出生年月,格式如:1985.01,年龄计算截止到2013年10月。
⑶“民族”栏中填写民族的全称(如汉族、回族、朝鲜族、维吾尔族等),不能简称。
⑷“籍贯”栏中填写祖籍所在地,“出生地”栏中填写本人出生的地方。“籍贯”和“出生地”按现在的行政区划填写,要填写省、市或县的名称,如”江苏常州”。直辖市直接填写市名,如“上海”。
⑸“出生年月”、“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要如实填写。填写时,年份一律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一律用2位数字表示,如“1972.05”。
⑹“专业技术职务”栏中,填写主管部门评定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⑺“熟悉专业有何专长”栏中填写所熟悉的工作业务及专长。
2、学习情况填写说明:
⑴填写毕业院校名称应与毕业证书一致。
⑵“简历”从大学本科学习时填起,简历的起止时间填到月(年份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用2位数字表示,如2003.05),前后要衔接,不得空断(因病休学、休养、待分配等都要如实填写)。学习经历,要填某年某月至某年某月在某院校某系某专业学习,院校、系及专业要填写毕业时的名称。临时离开工作单位连续半年以上的,均应在本简历段后注明;上述情况跨两个及两个以上简历段的,应在该经历结束所在简历段后另起一行注明。
3、奖惩、考核情况填写说明:
⑴“奖惩情况”栏,要注明奖励时间和单位;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