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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16年04月阿拉山口综合保税区公开选拔科级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一)
2016-04-21 07:16:43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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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路新城阿拉山口市拥有全国最大的陆路口岸和新疆首个综合保税区,是“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重要节点、我国开拓欧亚市场的枢纽港和新疆对外贸易的先导区。为强化人才支撑,广泛招揽各界贤才,决定公开选拔8名科级干部和10名专业技术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选职位

(一)面向新疆选拔科级干部职位8个

1、正科级(2个)

阿拉山口综合保税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局长

阿拉山口市旅游局局长

2、副科级(6个)

阿拉山口综合保税区管委会招商局副局长

阿拉山口综合保税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阿拉山口市发展改革统计局副局长

阿拉山口市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阿拉山口市口岸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阿拉山口市招商局副局长

(二)面向全国选拔专业技术人才10名

阿拉山口市国有投资公司副总经理

阿拉山口市国有投资公司总会计师

阿拉山口综合保税区管委会总经济师

国际贸易专业技术人员

电子商务专业技术人员

国际金融专业技术人员

物流管理专业技术人员

园林规划专业技术人员

城市规划专业技术人员

城市建设专业技术人员

二、公开选拔范围

科级干部选拔范围:新疆各级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干部和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含兵团干部、援疆干部);

专业技术人才选拔范围:全国范围内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

三、选拔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选调和招聘的方式选拔各类人才。招聘职位实行聘任制。

四、选拔程序

选拔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确定考察人选、组织考察、研究决定、办理任职(聘用)手续、谈话等程序进行。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表、职位一览表、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暂行办法》可登陆阿拉山口市政府网下载:http://www.alsk.gov.cn。

1. 报名时间

2016年4月20日-5月10日(节假日不休息)

2. 报名地点

阿拉山口市党委办公楼四楼干部人才办。

咨询电话(传真):0909-6995907、18509093500、15909092006

通讯地址:新疆阿拉山口市党委组织部干部人才办(阿拉山口市天山西街8号),邮编:833418。

3. 报名方法:

报名人员可直接到阿拉山口市报名,也可通过特快专递或传真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以邮戳日期为准,经资格审查初审合格后,于领取笔试准考证时携带相关证件、资料原件接受复审。

①科级干部职位:经组织人事部门确认(盖章)其具有报名资格条件的《报名表》原件(须用A4纸双面打印、同时提供电子版)、个人简历及自荐材料(一般不超过2000字)各一式两份;

②专业技术职位:《报名表》原件(须用A4纸双面打印、同时提供电子版)、个人简历各一式两份;

③报考人员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或聘任文件原件、从业资格证书、成果获奖证书、业绩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及电子版;本人近期两寸正面免冠彩照3张(含电子版,照片要求1024×768像素,大小为200KB以上,背景为蓝底)。

报考者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选调或聘任资格。

4. 笔试、面试面谈、组织考察、体检等具体方式和时间另行通知。

六、职位待遇

相关待遇等详见《新疆阿拉山口市 阿拉山口综合保税区公开选拔科级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位一览表》。

七、其他事项

为加强对公开选拔工作的监督,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909-6993035。

本公告由阿拉山口市公开选拔科级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点击下载>>>

阿拉山口市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暂行办法

阿市党办发〔201490

阿拉山口市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暂行办法

 

<!--[if !supportLists]-->第一章           <!--[endif]-->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工程,大力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围绕阿拉山口市(阿拉山口口岸、阿拉山口综合保税区、金三角工业园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需要,为积极做好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紧紧围绕阿拉山口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目标,突出特色优势产业、新技术推广应用和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学科、重点企业的人才需求,重点引进各类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

第三条 坚持“服务发展、高端引领、双向选择、按需引进、优先保障、特事特办”原则,面向区内外引进各类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建立以政府提供服务为基础,以用人单位为主体,以特设岗位为载体的引才机制,为引进人才提供高效、便捷、全方位及个性化的服务保障。

第二章  工作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阿拉山口市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负责引进人才工作的统筹协调。协调小组成员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领导组成,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协调办”)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协调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五条 协调小组负责起草和落实特殊政策措施,拟定引进人才计划和岗位,协调解决引进人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引进人才计划和引进人才岗位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六条 协调办负责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掌握单位人才需求,发布供求信息,协调组织招聘,建立人才信息库,办理引进手续,落实扶持政策和相关待遇,实施评估、考核、监督等工作。

第七条 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和涉及引进人才的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做好特殊政策的落实工作及各项服务工作。

第八条 用人单位负责提出人才需求计划、推荐引才人选、提供工作岗位、落实相关待遇等引进人才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  引才范围与程序

第九条 引进人才的重点领域:

阿拉山口市二、三产业以及新型业态。

教育、卫生、财政、审计、司法、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园区运营和管理、投融资、金融服务、企业管理、现代物流、国际贸易、信息化建设等领域。

第十条 引进人才的重点是阿拉山口市急需的、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学位)的人才;阿拉山口市急需的、具有注册师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本行业、本领域有突出业绩的特殊人才,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企业技术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企业技术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具有区内外领先水平或填补区内外空白的科技项目、发明专利、专有技术,来阿拉山口市创业,能产生良好经济效益的人员。

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并具有创新能力和科研成果的人员。

阿拉山口市主导产业、新兴产业、重点工程、重点行业等急需紧缺的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重点是国家“985”“211”高校毕业生;阿拉山口市经济社会发展所急需的且具有注册师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

未取得较高学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或较高专业技术水平的实用性人才。

第十一条 引进人才可采取招聘、调动、特聘方式。特聘主要指聘请、借调、兼职、合作研究项目等方式。

    第十二条 按照双方自愿原则,引进的人才一般可与用人单位先签订招聘或特聘意向书,在双方考虑充分后再签订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通过调动方式引进的人才,简化程序,优先办理相关手续。引才工作具体程序为:

设置岗位、制定计划。用人单位设置引才岗位,明确岗位设置要求,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提出年度引才计划,报协调办初审,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由协调办发布引进人才公告;

物色人选、洽谈对接。协调办组织或委托相关部门通过多种途径与疆内外高校、人力资源市场联系或根据需要到疆内外招聘人才;

资格审查、签订意向。应聘人员填写登记表,协调办初步审查、牵头或委托招聘单位与拟引进人才达成初步意向后,签订招聘或特聘意向书,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办理手续、落实待遇。引进人才根据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复,按照以下规定办理手续:招聘方式引进的人才,由用人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岗位聘任(用)合同,办理相关人事手续;调动方式引进的人才,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为引进人才办理调入手续;特聘方式引进的人才,由用人单位签订服务协议,协调办协调有关部门为其提供服务、落实待遇。

特殊情况和特殊人才引进,可以采取一事一议的原则,由协调办商有关部门个案处理。

第四章  引才待遇与优惠政策

第十三条 引进人才可享受以下待遇:

身份编制。引进的人才可视具体情况,不受年龄、身份、地域及用人单位编制、工资总额的限制。

工资待遇。以特聘形式引进的人才,其工资待遇由市直用人单位与引进的人才协商确定,可不受阿拉山口市工资水平限制。以调动形式引进的人才工资待遇低于调入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按调入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工资待遇执行,并再高套一级;高出部分予以保留。以招聘形式引进的人才工资待遇按招聘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工资待遇执行,并再高套一级。通过调动、招聘形式引进的人才发放生活补贴,标准为实用性人才及学士500/月、硕士1000/月、博士2000/月,补贴期限最长为五年。

职称评聘。通过招聘、调动方式引进的人才在专业技术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优先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不受岗位限制,优先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或低职高聘专业技术职务。

职级待遇。引进人才原担任行政职务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相应的职务,享受相关职级待遇。

第十四条 引进人才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通过特聘方式引进的符合第十条第一、二款中所列条件的人才,承担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在阿拉山口市落地并经有关部门论证后,给予50—300万元项目启动资金,特聘协议正式签订后,在阿拉山口市提供120平米住房一套免费居住,一年内累计服务满6个月及以上的给予10万元补贴,累计补助不超过50万元。

对引进的符合第十条第三款所列条件的人才,承担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在阿拉山口市落地并经有关部门论证后,给予30—100万元项目启动资金,在阿拉山口市提供120平米住房一套免费居住,在阿拉山口市连续实施5年以上且项目效益显著,享受安家费15万元,住房直接赠予。

通过招聘、调动方式引进的获得博士学位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聘用合同正式签订后,在阿拉山口市提供120平米住房一套免费居住,在阿拉山口市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住房可直接赠予,享受安家费10万元,工作一年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发放。

通过招聘、调动方式引进的获得硕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聘用合同正式签订后,在阿拉山口市提供100平米住房一套免费居住,在阿拉山口市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住房可直接赠予,享受安家费5万元,工作一年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发放。

通过招聘、调动方式引进的获得学士学位且为阿拉山口市紧缺专业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以及其他急需紧缺人才,聘用合同正式签订后,在阿拉山口市提供80平米住房一套免费居住,在阿拉山口市连续工作8年以上的,住房可直接赠予,享受安家费3万元,工作一年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发放。

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援疆专业技术人才服务期结束后自愿调入阿拉山口市工作的,享受待遇比照第十四条第三、四款执行;继续延长三年服务期的,每年给予3万元补助。

㈦ 引进人才符合第十条第四、五、六款所列条件的,若有承担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在阿拉山口市落地并经有关部门论证后,视项目大小给予一定额度的项目启动资金。

中央、自治区驻阿单位和本市企业引进高层次和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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