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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沙湾县治安防控体系工作,现面向社会招聘50名警务辅助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本着就地聘用、就近使用的原则。
二、招录条件:
(一)政治可靠、作风正派,热爱公安工作,无刑事、治安、行政处罚记录;
(二)户籍不限,均为男性,汉族35名、民族15名;
(三)年满20周岁(含20周岁)至30周岁(含30周岁);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学历);
(四)复转军人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学历可适当放宽至高中,笔试成绩加5分;持C1以上驾照者优先考虑,笔试成绩加3分;不累计加分。
(五)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组织纪律观念和自愿从事公安协警工作;
(六)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男性身高在170cm及以上(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及标准》标准执行);
(七)原沙湾县公安局各岗位自动离职、被辞退的警务辅助人员不予补录。
三、凡属下列行为的不符合报考条件: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有其它不良行为、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工资待遇:
①月基本工资3160元(含五险一金)。②享受与正式在编民警同等带薪休假、生育假、探亲假。③按考核要求发放精神文明奖、综合治理奖、采暖费。④配发制式服装及警用装备。⑤提供免费食宿。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6月1日至6月8日。(报名、资格审查同步进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沙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服务大厅(沙湾县火车站路9号)
报名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驾驶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寸免冠照片2张;携带已填好的报名登记表及政审表(报名表、政审表在沙湾县人社局网站 www.swrsj.com 自行下载,政审表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国保大队政审盖章后,再由当地公安局政审盖章).咨询电话:6015856 联系人:冯小刚(沙湾县人社局)
马 祯(沙湾县公安局)
(二)笔试、面试
笔试时间:6月14日上午
面试时间:6月14日下午
(三)后续环节
体能测试、体检(笔试、面试、体能总成绩排名前50名进入体检环节,如出现体检不合格者名次顺延进入体检)、公示、补招等环节由沙湾县人社局、县公安局统一组织安排,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在招聘过程中所产生费用自理。
六、其他事项
1、递交报名表和政审表(进行资格审查);
2、总成绩=笔试(占总成绩30%)+面试(占总成绩30%)+体能测试(占总成绩40%);
3、体能测试项目:10米*4往返跑、1000米、立定跳远;考核标准依据《新疆公安机关2014年民警体育锻炼达标标准》;
4、招录人员采用百分制计算,取总成绩前50名,公示前如有放弃人员,依名次递补,补录时按总成绩自高到低补录;
5、 91EXAM.org录用人员须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一个月。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方可签订聘用合同。培训或试用期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点击下载>>>
报名表.xls
沙湾县公安局协警招录报名表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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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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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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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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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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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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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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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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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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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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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服兵役 |
是□ 否□ |
驾照及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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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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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性质 |
非农□ 农业□ |
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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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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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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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要成员情况(父母\配偶\子女) |
姓名 |
与考生关系 |
政治面貌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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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本人意见 |
本人已清楚了解《沙湾县公安局公开补招50名警务辅助人员的通告》中各项条件、要求和规定,本人自愿参加此次招考,并对此表中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 |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政审表.xls
2016年沙湾县公安局拟补录协警人员政审表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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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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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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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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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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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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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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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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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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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 |
称谓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身份证号 |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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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审内容 |
(一)在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中,认识含混、态度暧昧,被公安机关列为帮教对象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受过治安处罚的。
(三)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四)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被单位开除、辞退或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五)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六)参加过“^法**功”等邪教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等其他非法组织的。
(七)有过吸毒史的。
(八)配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九)配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中有因参与民族分裂、非法宗教、暴力恐怖等犯罪活动被判刑或者劳动教养的。
(十)配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中有犯罪嫌疑正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或者是“^法**功”等邪教或其他非法组织成员的。
(十一)其他不适合在公安机关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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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国保大队政审意见 |
派出所 签字: 盖章:
国保大队 签字: 盖章: |
公 安 局
政审意见 |
签字: 盖章: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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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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