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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毕节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结合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工作实际,经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毕节市总工会所属事业单位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聘公告》)。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的“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位
拟招聘毕节市总工会所属事业单位毕节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工作人员4名。具体招聘职位见《2013年毕节市总工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招聘公告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站和毕节市总工会信息网上公布,发布时间为2013年3月1日。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 一)招聘对象
见《2013年毕节市总工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招聘对象为毕节市户籍或毕节市生源。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3月3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3月31日及以后出生)。
5、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见《2013年毕节市总工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三)以下人员不能报考
1、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
2、违法违纪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3、被开除、辞退公职的人员及其他各种原因被解除聘用关系的人员;
4、不符合招聘职位相关条件的人员;
5、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招聘的人员。
四、报名和资格审核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3年3月20日—2013年3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逢周六、周日休息,逾期不予办理。
2、报名方式及地点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设网上报名)。
报名地点:毕节市总工会四楼办公室(毕节市胜利路47号)。
联系电话:0857-7160272、7160267、7160268
联 系 人:蔡晓军、赵传友
3、报名携带材料:
(1)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5张;
4、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5、已婚人员须持县级及以上计生部门出具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
6、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
(二)资格审核
1、报考人员须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所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或资格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考要来源:91考试网 www.91exAm.org求,填写《报名表》。通过资格初审的缴纳100元考试考务费。
3、报名确认并缴费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对已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办理退费手续。
4、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由毕节市总工会负责制作并发放笔试准考证。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为2013年4月20日至4月28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领取笔试准考证地点:毕节市总工会办公室(毕节市胜利路47号)。
五、考试
考试工作在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节市监察局、毕节市总工会的指导下进行,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科目为:01号为《计算机专业知识》及《申论》,其他职位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每个笔试科目总分均为百分制,笔试的总成绩占招聘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招聘总成绩的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一)笔试
考试形式:闭卷考试(不指定用书)。
考试时间:2013年 5月 12日上午 09:00—11:00,01号职位考《计算机专业知识》,其他职位考《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下午14:00—16:30考《申论》。
考试地点:考场设在毕节市,具体详见准考证。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将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站和毕节市总工会信息网上发布。
(二)面试
根据各职位招聘计划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考场统一设在毕节市,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详见毕节市人民政府网站和毕节市总工会信息网)。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职位招聘计划数与面试考生人数达不到1:3比例职位的考生,其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考生视同自动放弃。
面试时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
六、体检
体检必须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到下一环节,体检不合格的,从进入面试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血压、眼科两个项目的检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体检结束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
考察工作由毕节市总工会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