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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2016年北京农业职业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人公告。事业单位报名时间: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20日。请参加本次事业单位考试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具体事业单位公告详情如下。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立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坚持“立足首都,面向全国,服务‘三农’”的办学宗旨,全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拥有全日制在校生5千余人,学院正在向理念先进、特色鲜明、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高等职业院校全力迈进。
经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批准,2016年学院正式开展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试验项目。贯通培养试验项目采用“2+3+2”的七年贯通培养模式,即基础教育阶段2年,与北京市级重点中学第十二中学合作,发挥优质教育资源优势,学生接受优质高中教育;高等职业教育阶段3年,学生接受学院职业教育;本科教育阶段2年,与北京工商大学、首都经贸大学、北京建筑大学、北京农学院对接,进行本科培养,接受本科教育。2016年计划招生500人,专业涉及园艺园林、动物医学、食品营养与检测、给排水工程技术、都市农业装备应用技术、会展策划与管理等16个专业。
根据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基础教育阶段高中教师30名,现公告如下:
一、事业编制教师招聘
(一)事业单位招聘岗位及数量
语文教师2人,数学教师4人,物理教师4人,化学教师3人,历史教师2人,地理教师2人,政治教师(思想品德)2人,生物教师3人,音乐教师1人,美术教师1人,物理实验员2人,化学实验员2人,生物实验员1人。
另根据工作需要,为加强贯通培养项目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招聘职业教育研究所专职研究人员1人。
(二)应聘事业单位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事业心强,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2.具有北京市户口。2016年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北京市引进条件(博士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内,即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毕业生,年龄在27周岁以内,即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本科阶段为全日制本科,专业知识扎实,学习成绩优秀,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的在职人员,具有中学一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者可放宽至全日制本科学历(须具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身体心理素质符合教师与教育工作者岗位要求。
6.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要求见附件1。
(三)事业单位招聘程序
1.报名
个人通过网络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20日。将材料扫描件(打包压缩)发Email:rscsz@bvca.edu.cn,邮件主题示例“岗位编号+姓名”。
提交以下应聘材料:
(1) 《2016年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贴近期小2寸免冠照片)。
(2) 个人详细简历一份,包括通讯地址、邮编、电话、Email地址、教育及工作经历(从高中填起,不能中断)等。
(3) 本科和研究生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就业推荐表、学生成绩单);留学回国人员提供学历认证。
(4) 专业技术职务和职业资格证书。
(5) 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
(6) 近五年代表性科研学术成果(发表的论文、著作原件及封面、版权页)。
(7) 有关获奖证书。
2.资格审查
学院对应聘者进行资格预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准许参加面试(考核测评),资格初审结果和面试(考核测评)具体事宜学院通知资格审核通过人员。报名者参加面试(考核测评)时须携带上述报名相关材料原件由学院审验。
3.面试(考核测评)
2016年7月下旬,组织应聘教师岗位人员进行面试(考核测评),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与沟通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岗位匹配度,以及教学技能水平和对学科知识的熟悉程度等。专职研究人员组织专门面试,重点考核学科知识和科研能力。实验人员重点考核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成绩按100分计算,达到60分及以上为合格,并进行心理测试合格。
4.确定拟聘初步人选。各岗位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初步人选。
5.综合考核。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表现,以及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有严重违纪违规等不良记录,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或毕业生就业接收政策的,不予聘用。
6.身体检查。组织拟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7.确定拟聘人选。学院根据考核测评、体检等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学院将拟聘人员名单在校园网公示7个工作日。
8.办理聘用手续。经公示无异议,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未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手续的,聘用资格自动失效。
(四)薪酬待遇
我院招聘的贯通培养项目基础教育阶段高中教师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标准,薪酬待遇高于高中学校教师收入水平。
二、事业单位有关规定
(一)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招聘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如因考核测评、体检或其他原因出现拟聘岗位空缺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予以补录,补录时须按规定在考试成绩合格的同岗位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并按规定对递补者进行考核、体检、公示。
三、事业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吕老师 80358899-659
通讯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稻田南里5号北京农业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
邮 编:102442
本公告由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原标题:北京农业职业学院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贯通培养项目基础教育阶段高中教师、实验人员和专职研究人员的公告
点击下载:
1.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项目基础教育阶段高中教师、实验人员和专职研究人员计划表.xlsx
附件1.2016年公开招聘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项目基础教育阶段高中教师、实验人员和专职研究人员计划表 |
岗位编号 |
岗位名称 |
数量 |
学历学位 |
专业 |
年龄 |
相关要求 |
工作地点 |
A01 |
语文教师 |
2 |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京籍在职人员学历可放宽至全日制大学本科。 |
汉语言文学教育、汉语言、语文教育等相关专业 |
应届硕士27周岁以下、博士35周岁以下;具有中学一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的京籍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 |
1.应届毕业生需全日制硕士或博士学历(学位),本科与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应具有延续性;
2.京籍在职人员需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位),并具有中学一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和高中教师资格证书。 |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国际教育学院(朝阳区安外羊坊甲2号) |
A02 |
数学教师 |
4 |
数学教育、数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基础数学等相关专业 |
A03 |
物理教师 |
4 |
物理学等相关专业 |
A04 |
化学教师 |
3 |
化学教育、化学、应用化学
等相关专业 |
A05 |
历史教师 |
2 |
历史学、历史学教育
等相关专业 |
A06 |
地理教师 |
2 |
地理科学等相关专业 |
A07 |
政治教师 |
2 |
政治学、思想政治教育等相关专业 |
A08 |
生物教师 |
3 |
学科科学(生物)、生物科学等相关专业 |
A09 |
音乐教师 |
1 |
音乐教育、音乐舞蹈教育、音乐学、音乐与舞蹈等相关专业 |
A10 |
美术教师 |
1 |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京籍在职人员学历可放宽至全日制大学本科。 |
美术学、美术教育、绘画、绘画教育、美术绘画等相关专业 |
应届硕士27周岁以下、博士35周岁以下;具有中学一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的京籍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 |
1.应届毕业生需全日制硕士或博士学历(学位),本科与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应具有延续性;
2.京籍在职人员需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位),并具有中学一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和高中教师资格证书。 |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国际教育学院(朝阳区安外羊坊甲2号) |
B01 |
物理实验员 |
2 |
物理学等相关专业 |
B02 |
化学实验员 |
2 |
化学教育、化学、
应用化学等相关专业 |
B03 |
生物实验员 |
1 |
学科科学(生物)、
生物科学等相关专业 |
C01 |
职业教育研究所专职研究人员 |
1 |
博士研究生 |
教育学及相关专业
(职业教育研究方向) |
45周岁以下
(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非北京户籍人员须符合北京市引进人才基本条件。 |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北校区
(海淀区香山普安店29号) |
合计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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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附件2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报考类别:(教师、专职研究人员) 岗位编号: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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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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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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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
相
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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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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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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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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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户籍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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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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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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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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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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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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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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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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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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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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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及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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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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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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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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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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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视视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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矫正视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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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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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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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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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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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工作经历
(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或学习、任何职,从中学开始,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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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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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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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人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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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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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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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何特长及突出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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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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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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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保证所填写信息和提供材料均真实有效,无任何虚假申报情况。如不真实本人愿意永久放弃申报资格,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本人签字: &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