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切实做好我县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帮助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升就业能力,增强实际工作经验,促进就业创业,特制定如下公告:
一、指导思想
按双向选择原则,构建企、事业单位与高校毕业生之间就业桥梁。通过见习,使高校毕业生能够理论联系实际,积累工作经验,适应实际工作,为就业创业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岗位名额
见习岗位数为200个,由见习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到各见习基地。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
2016年7月20日—2016年8月10日;
2.报名地点:
定南县就业局就业股(行政服务中心七楼712室)。
3.报名条件:
(1)定南籍国民教育统招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仅限于近两年毕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2015年参加过我县见习的高校毕业生除外),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收入低于社会平均工资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可优先确定为见习对象;
(2)拥护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政治素质良好;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具有责任感和事业心;
(4)无违反党纪国法行为;
(5)身心健康。
4.报名所需材料:
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毕业派遣证,近期1寸免冠彩照5张,填写好2份《定南县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见习申请登记表》(见附件2),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和A4纸复印件2份。
(二)确定见习人员:
见习基地和见习人员由见习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县人社局开具见习通知单,见习人员与见习单位签订见习协议。
四、见习期间生活补助及申报程序
见习期间生活补助为每人每月1300元,由所在见习单位先按时发给见习生。资金来源,其中就业专项资金安排800元,县财政安排200元,单位自筹300元。申报程序为各见习单位提供见习大学生在岗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县就业局申报。另外,统一为见习高校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费用由县财政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五、见习期间的管理与要求
1.宣传部门要大力宣传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典型,树立良好的舆论导向;县人社局要做好见习基地的指导和协调、见习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和职称评定等工作;县财政局要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资金的筹措及核拨工作;县劳动就业局要做好见习基地的具体管理工作,并协助核拨就业见习岗位补贴、保险补贴工作。
2.见习单位要与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见习高校毕业生在见习期间参加考试,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被企事业单位聘用的,即终止见习协议。见习期满自动解除见习协议。
3.见习高校毕业生应履行见习协议的各项约定。见习期间,县劳动就业局与见习单位负责见习高校毕业生的管理考核,考核结果存入毕业生本人档案。
六、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的设立
1.申报条件: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均可提出申请为见习基地,报见习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2.申报所需材料:
《定南县2016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申报表》(见附件1)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
3.申报时间:2016年8月10日—2016年8月20日
七、本方案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附件打包.doc
附件1
定南县2016年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申报表
呈报单位(盖章):
序号
|
申请单位
|
人员需求情况
|
备注
|
主管部门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组织机构代码
|
专业
|
学历
|
性别
|
需求数
|
1
|
|
|
|
|
|
|
|
|
|
2
|
|
|
|
|
|
|
|
|
|
3
|
|
|
|
|
|
|
|
|
|
4
|
|
|
|
|
|
|
|
|
|
5
|
|
|
|
|
|
|
|
|
|
6
|
|
|
|
|
|
|
|
|
|
7
|
|
|
|
|
|
|
|
|
|
8
|
|
|
|
|
|
|
|
|
|
9
|
|
|
|
|
|
|
|
|
|
注:单位性质填写行政或者事(企)业。
附件2
定南县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见习
申请登记表
月 日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
照 片
|
民 族
|
|
籍 贯
|
|
出生地
|
|
婚 姻
状 况
|
|
政 治
面 貌
|
|
参加工
作时间
|
|
健 康 状 况
|
|
专业技术职称
|
|
有何特长
|
|
|
全 日 制 学 历
|
|
毕 业 院 校
|
|
专 业
|
|
|
家庭住址
|
|
|
身份证号码
|
|
手 机
|
|
座 机
|
|
所报见习岗位
|
|
|
简
历
|
|
|
家庭成员
|
|
|
获奖情况
|
|
|
|
|
|
|
|
|
|
|
|
|
|
|
附件3:
见 习 生 协 议 书
甲 方 名 称:
乙 方 姓 名:
年 月 日
2016年定南县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见习协议书
甲方(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组织机构代码:□□□□□□□□□□□□□□□□
乙方(见习生)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定南县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见习工作实施方案》,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各项条款。
第一条 本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为期一年。协议期满,本协议终止。
第二条 甲方为乙方见习期间提供必要的工作、学习、生活和劳动保护条件。
第三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负责对乙方进行必要的教育和培训。乙方所在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帮助乙方锻炼成长。
第四条 乙方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制订的规章制度、工作纪律,爱岗敬业,服从管理,尊重当地民风民俗。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不断提高工作和业务能力。
第五条 按照《定南县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见习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标准,落实乙方相关生活待遇,每月发给见习生生活补助费每人每月1300元,由所在见习单位先按时发给见习生。
第六条 统一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七条 甲方定期对乙方工作、生活的场所、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督促做好日常活动、饮食、卫生安全工作。加强对乙方的安全教育,增强乙方安全意识和抵御自然灾害的自救能力,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八条 乙方要注意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增强自我防范意识。
第九条 乙方在见习工作期间,按国家规定享受法定节假日、生育假、探亲假、婚丧假、工休假等节假日。
第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但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报见习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一)乙方在见习期内,确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经培训后仍不能胜任的;
(二)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一年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三)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继续从事本职工作的;
(四)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有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
第十一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因公负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女性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甲方不得提前解除本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