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部科技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科技人才中心)是科学技术部的直属事业单位,围绕培养和造就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的中心任务,以推进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实施国家相关重大人才工程,推动体制机制和政策制度创新.. ">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事业单位考试省级导航

全国 A安徽 B北京 C重庆 F福建 G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H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黑龙江 海南 J江苏 江西 吉林 L辽宁 N内蒙古 宁夏 Q青海 S山东 山西 陕西 四川 上海 T天津
     X新疆 西藏 Y云南 Z浙江 更详细省市县级导航 事业单位招聘专用题库 事业单位考试历年真题 真题+讲义=免费

2013年03月北京科学技术部科技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合同制员工公告(一)
2013-03-22 12:09:04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微信搜索关注"91考试网"公众号,领30元,获取公务员、事业编、教师等考试资料40G!
2013年

微信搜索关注"91考试网"公众号,领30元,获取事业编、公务员、教师等考试资料40G

科学技术部科技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科技人才中心)是科学技术部的直属事业单位,围绕培养和造就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的中心任务,以推进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实施国家相关重大人才工程,推动体制机制和政策制度创新,探索开展面向全社会的科技创新人才咨询服务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对部分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员工3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的岗位及其职责

1. 科技人才计划管理岗位 1名

主要职责任务:承担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及科技部负责的其他相关重大人才工程任务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参与推动国家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相关政策措施的研究起草和推动落实工作。

2. 科技干部人事管理与服务岗位 1名

主要职责任务:承担与科技管理干部相关的人事劳动制度研究、相关政策制度的建议及推动 91exam .org落实工作;科技部系统科技管理干部队伍建设的服务和支撑工作。

3. 科技人才宣传岗位 1名

主要职责任务:承担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等相关人才计划及科技部负责的其他科技工作的宣传任务;承担科技部人才中心的相关宣传工作及宣传载体的日常更新、维护,定期报送政务信息、编辑出刊;承担与宣传培训工作相关的研究、政策制度的建议及推动落实工作。

二、岗位任职条件和要求

应聘以上岗位的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品行端正,责任心强,工作主动,善于思考,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2)对国家科技发展和科技创新人才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划、政策措施等有一定的了解;

(3)具有较强的综合协调、沟通交流、组织管理和文字表达能力,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有一定的相关实践经验,具有良好的中英文写作能力与表达能力;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北京市户口。

其中,应聘科技人才计划管理岗位还应具备以下条件:熟悉科技计划管理和人才管理等的相关专业知识和政策法规,从事相关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或科技人才管理工作2年以上。

应聘科技人事管理与服务岗位还应具备以下条件:熟悉人事管理与服务工作相关的政策法规,具有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背景,有培训工作经验者优先。

应聘科技人才宣传岗位还应具备以下条件:熟悉科技计划管理和人才管理相关专业知识和政策法规,有大型活动策划执行经验者优先。

二、招聘工作程序

1. 科技人才中心在科技部网站(www.most.cn)、中心门户网站(www.sttc.net.cn)和其它有关媒体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受理报名。

2. 自愿报名。应聘人员须填写《科技部科技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公开招聘 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并连同相关材料(包括本人简历、2寸免冠照片、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等),于2013年4月8日24:00前电邮至科技人才中心。

3. 科技人才中心招聘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参加考试的人选。参加笔试的人选名单及笔试的时间、地点将在科技部网站(www.most.cn)和中心门户网站(www.sttc.net.cn)上公布。

4.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文字表达能力和外语水平等。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人选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将在科技部网站(www.most.cn)和中心门户网站(www.sttc.net.cn)上公布。

5. 对通过笔试和面试的应聘人员,科技人才中心招聘工作小组将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调研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6. 身体检查。

7. 科技人才中心招聘工作小组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对拟聘人员在科技部网站(www.most.cn)和科技人才中心网站上进行7天的公示。

8. 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三、有关注意事项

1. 请应聘人员按时限要求填报《报名登记表》,过期不予受理。恕不接待来访。

2. 应聘人员在应聘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3. 对未通过资格初审、笔试或面试者,恕不再单独通知。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493房间,科技部科技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邮编:100045)

联系电话:010-68598492,68598036

邮箱地址:zhaopin@sttc.net.cn

联 系 人: 杨克如、严利

Tags:事业单位 招聘 考试
】【打印繁体】 【关闭】 【返回顶部
下一篇浙江:2013年03月中共浙江省委办公..

网站客服QQ: 960335752 - 14613519 - 791315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