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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中共桂林市委组织部、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桂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发〔2012〕80号)精神,现决定组织实施2016年度桂林市市直事业单位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全市共81个职位计划招聘101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五)应聘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职位的须具有相应的执业(职业)资格;
(六)具备应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详见《桂林市2016年度市直事业单位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 规行为且仍在处罚期限内的人员;
4.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其他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八)其他:
1.本次招聘条件中凡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16年8月31日为界;
2.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8月31日至199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有特殊需要限制或放宽年龄的岗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书面报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3.国家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先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取得单位及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后,方能报考,并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时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否则不予进入面试。
二、招聘程序
桂林市2016年度事业单位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复审、面试(含公共面试、专业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环节进行。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2016年度桂林市事业单位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查询、网上缴费、网上打印面试通知书和报名表,不接受现场报名。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凡符合本公告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可登陆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桂林人才网、桂林市人事考试网报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审核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待审核期为2小时,自完成提交报名信息算起。报考人员报名时的身份信息必须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信息一致。
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9月26日8:00—9月30日15:00
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网站并网上填写《桂林市2016年度市直事业单位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同时上传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文件,大小为30kb以下,照片上传后招聘单位才能审核资格条件)。
(二)资格审查方式及时间
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方式进入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系统,依据本《公告》的规定和《桂林市2016年度市直事业单位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计划表》公布的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在报名当日起2日内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招聘职位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考申请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报名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但9月30日15:00以后,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并认真核对本《公告》所列招聘的基本条件和招聘职位计划表中招聘职位的资格条件,认真填写诚信报考承诺书,报名时在网上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因网上报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或错误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网上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其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资格审查单位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资格审查单位应说明原因,对报考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考人员补充。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上资格审查不严,造成报考人员面试资格复审因不符合报考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承担责任。
网上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9月26日8:00—9月30日18:00
打印报名登记表:2016年9月26日10:00—10月12日16:00
(三)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方式:
面试资格复审时间:2016年10月11日、12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
面试资格复审地点:桂林市人才市场(地址:桂林市南环路竹木巷8号,桃源大厦后面)
面试资格复审由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面试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需提交如下材料:在网上打印《桂林市2016年度市直事业单位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2份、报考人员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所列的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国家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报考人员,须主动向面试资格审查工作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面试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提供的各项信息与证件材料(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其他必须的证明材料等)必须齐全、完整、真实、准确、有效,且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凡报考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和证件及材料不全、不真实或与报考职位所必须的条件不相符的,取消其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凡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网上缴费时间
通过面试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需在网上缴交面试费50元。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网上缴费时间:2016年10月13日8:00—10月21日16:00
通过面试资格复审并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凭身份证原件、成功缴费订单号、报名序号于2016年10月17日至10月21日(国家法定假日不办理)到桂林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地址:桂林市叠彩路8号大院7号楼2楼)领取缴费发票(不领取也可参加面试),过期不予办理。
四、面试
(一)面试人员的确定
经过面试资格复审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均可直接进入面试程序。同一招聘职位的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低于1:3,又确需补缺的岗位,由招聘单位书面意见报主管部门审核后商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是否开考并备案;同一招聘职位经过面试资格复审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 员达40人以上的,该职位面试时需拆分为2个以上考场,由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面试当天当场组织报考人员抽签确定考场,报考人员按其抽签确定的考场进行面试。参加拆分考场面试职位的报考人员,每个考场的前3名需进行第二轮面试。以第二轮面试成绩结果确定该职位排序。
通过面试资格复审并已缴面试费的报考人员,自行从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桂林人才网、桂林市人事考试网上打印面试通知书。报考人员按面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及其他要求参加面试,未能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报考人员已通过面试资格复审且缴费成功,但所报考职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缴费人数比例一般应达到1:3方可开考)而取消招聘计划的,不能改报其他职位,由桂林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于10月24日按照报考人员原支付账号通过网上银行系统退还考试费。
(二)面试的组织实施
面试工作由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招聘单位主管局共同参与,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三)面试的形式、时间、地点
面试形式分为公共面试、专业面试两种形式。每个职位只采取其中一种面试形式,具体面试形式详见《桂林市2016年度市直事业单位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计划表》。
公共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
专业面试形式详见《桂林市2016年度市直事业单位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计划表》。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见面试公告。
网上打印面试通知书时间详见面试公告。
报考人员在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
(四)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满分分值为100分,报考人员面试合格成绩需达60分,方能进入考察程序。按1:1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面试合格成绩需达70分,方能进入考察程序。相同职位招聘数末位出现两人以上成绩并列时,以加试的形式及结果重新确定排序。面试成绩在当天面试结束后公布。
五、考察
(一)考察人选的确定。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二)考察工作由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招聘单位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察组应由招聘单位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2人以上组成。
(三)考察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报考资格的匹配性、真实性,以及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遵守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考察的同时,要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四)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并提出明确的考察意见(合格或不合格)。
(五)考察工作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察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工作,考察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一式两 份),考察组成员签名,加盖单位主管部门公章,报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察结果,在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桂林人才网、桂林市人事考试网公布体检人员名单。
(六)考察不合格,不能进入体检环节,可从报考同一职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本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
六、体检
(一)组织体检时,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体检由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体检时间及安排详见体检公告。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7〕37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9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符合当日复检的项目安排当日复检;符合当场复检的项目,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由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确定复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从报考同一职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第七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七、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聘面试、考察、体检等程序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