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事业单位考试省级导航

全国 A安徽 B北京 C重庆 F福建 G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H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黑龙江 海南 J江苏 江西 吉林 L辽宁 N内蒙古 宁夏 Q青海 S山东 山西 陕西 四川 上海 T天津
     X新疆 西藏 Y云南 Z浙江 更详细省市县级导航 事业单位招聘专用题库 事业单位考试历年真题 真题+讲义=免费

2013年04月广东事业单位:梅州市公职律师事务所招聘人员最新公告(二)
2013-04-10 10:04:56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微信搜索关注"91考试网"公众号,领30元,获取公务员、事业编、教师等考试资料40G!

三、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实操的方式进行。

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适应岗位的专业素质及潜能进行综合测评。具体由市司法局和市公职律师事务所采取结构化面试或实操等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人员所持证件必须是原件,复印件无效。

考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结构化面试考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成绩。

考试成绩合格分数 91exam .org线为60分。

四、体检

体检按应聘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及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进行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按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至低进行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拟招聘人选名单将在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市司法局的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招聘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七、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身份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梅州市司法局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受理群众的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0753-2308036。

本公告由梅州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附件:文件标题: 2013年梅州市公职律师事务所公开招聘人员公告附件 .zip
 

梅州市司法局

2013年4月8日


Learning is the eye of the mind. 知识是心灵的慧眼.
He is the best general who makes the fewest mistakes. 错误犯得最少的将军就是最好的将军.
Tags:事业单位 招聘 考试
】【打印繁体】 【关闭】 【返回顶部
下一篇2013年04月浙江浙江省经济公告中..

网站客服QQ: 960335752 - 14613519 - 791315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