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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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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庆阳市《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意见》(庆办发[2011]88号)以及《关于乡镇事业单位超编人员分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庆市人社发[2013]62号)等文件规定,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拟公开招聘文职人员(书记员)1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岗位
招聘10名文职人员(书记员),不具有公务员身份,不占用法院政法专项编制,从事审判事务性辅助工作。
二、招聘范围
全市乡(镇、街办)政府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已转正定级的正式工作人员。
三、招聘条件
1、政治思想坚定、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服从分配;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类专业;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近两年年度考核称职或合格以上;
6、身体健康;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①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②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来源:91考试网 www.91eXam.org
③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④在各级招录工作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的人员;
⑤其他不符合报考规定的情形。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在《陇东报》、庆阳电视台、庆阳党建网、市中级法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须填写《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文职人员(书记员)报名登记表》,经所在乡镇、县(区)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并加注意见后,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彩色2寸同底照片3张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间为2013年4月8—12日。
2、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由市中级法院负责组织。工作人员按照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核,凡提供虚假招聘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3、报名人员与招聘人数比例至少按5:1进行,若不够时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4、招聘职位要求、专业审查等有关具体事宜,由市委组织部、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