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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简介
富民县环境监察大队于2002年8月28日成立,地点位于富民县卖鸡巷2号,隶属于富民县环境保护局,是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编制15人,现有工作人员8人。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现场执法检查活动,负责辖区内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工作,依法调查处理辖区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处理环境污染纠纷,负责开展排污申报登记、排污收费等。为进一步充实我大队环境监察业务人员,提高环境监察能力,及时完成各项环境监察工作任务,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热忱欢迎各位致力于环境保护事业的毕业生到环境监察大队工作, 为推进生态文明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招聘岗位名称、人数、专业及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学历 |
专业 |
其他招聘条件 |
富民县环境监察大队 |
监察大队工作人员 |
2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法学及相关专业、环境监察、环境科学与工程 |
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 |
三、招聘范围、对象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符合上述条件的各类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其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3月31日以后出生。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在本次公开招聘范围内。
四、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和所需的证件、材料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材料准备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3年4月16日至4月19日,上午 8:30至11:3 0, 下午14:00至17:30。
3、报名地点:富民县黎阳路148号(富民县社会保险局二楼会议室)
4、报名时需提供的证件、材料:往届生报考者在报名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就业登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普通高等院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推荐表(或出具的学历和专业证明)1份。
报名时由本人填写《富民县环境保护局2013年公开招聘环境监察大队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并交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1张。
5、联系人:马莉虹 联系电话:0871—68810843。
手机:15887811244
(二)报名要求
1、报考者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