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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人员根据本《招聘公告》要求,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资格审查人员在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上签署“同意报名”意见;若因资格审查不严或失误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经复核确认后,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须达到3:1及以上方可开考,若确因特殊情况达不到3: 1比例的,由桐梓县考试考核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市人社局批准同意后可降低比例进行考试考核聘用。如因特殊原因招聘岗位调减、取消或其它相关条件的调整情况将在桐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向社会公布。报考人员原报考的岗位被取消后,经本人同意,可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参加面试(或现场答辩),若本人不同意调整或不符合其他招聘岗位条件的,取消该职位的引进。
(三)准考证发放
报考人员由桐梓县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核 发准考证。报考人员请于2013年4月16日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到桐梓县人事考试中心(桐梓县河滨北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领取准考证,不另行通知,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试
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或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面试(或现场答辩)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面试(或现场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或现场答辩)时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面试(或现场答辩)准考证方能参加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