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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考卫生系统专业岗位和讲解员岗位的,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结束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为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按综合成绩分高者依次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3)报考其它专业、公共岗位和特招岗位的人员,通过《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按笔试成绩分高者依次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3.体检。由县人社局组织实施,参加体检的考生到指定的医院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因体检不合格,不能从事本工作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缺额,依次替补。
4.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进行考察。考察的重点是应聘人员的政治立场、法纪观念、职业道德、现实表现。根据考察结果,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初聘人员。
5.公示。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笔试成绩、综合成绩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初聘人员名单公示期7天。公示对象在公示期内被举报,经查实确认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名单公示后被取消聘用资格者,所缺名额不再予以补录。
6.聘用。经公示合格的初聘人员,按照相关政策,填写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
六、工资福利待遇
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享受同等条件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七、组织与监督
为了使本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县上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徐步亮为组长,县委常委、组织部长杨小虎为副组长,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编办、县卫生局、县财政局为成员的招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人社局党委书记曹勋担任, 副主任由县委组织部人才办主任张保平、县人社局副局长石磊担任,具体负责本次招聘工作。招聘工作在招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实施,由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人士进行全程监督,设立举报电话:6624184(监察局)、6622223(人社局)。
八、纪律和处罚
按照招聘纪律,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笔试、面试、体检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笔试、面试和体检过程中冒名顶替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笔试、面试、体检过程中参与作弊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
4.凡聘用后被检举有以上违规情节的人员,违规事实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5.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志丹县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借章)
2013年4月2日
附件:志丹县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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