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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名单,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相关规定执行。
体检定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六、 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文件规定执行,由用人单位成立考察小组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七、 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名单在《黄埔信息网》(http://www.hp.gov.cn/)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中出现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公示中发现有影响聘用问题的,可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八、 办理聘用手续和相关待遇
拟聘用人员通过公示后办理聘用手续,人事关系转入黄埔区。
通过公开招聘聘用的人员须服从组织安排。被聘用人员第一年实行人事代理,其人事关系在黄埔区人才管理办公室代理一年。代理期间,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按黄埔区现行的事业单位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人事代理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办理有关手续,并享受黄埔区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考核不合格的,解除与用人单位的聘用关系,其人事关系转黄埔区人才管理办公室挂靠,由本人自谋职业。
九、 本公告由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人:张军荣、陈素毅,联系电话:020-82378619)
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4月2日
附件:广州市黄埔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zip
附件:广州市黄埔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提交材料目录表.zip
He that would eat the fruit must climb the tree. 想吃果子就得上树.
Freedom lies in being bold. 自由在于勇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