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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福利待遇
1、引进的人才纳入用人单位正式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工资待遇按当前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执行。单位事业编满编时,可经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同意,采取核定过渡编制的方式先调入,待单位自然减员时冲销过渡编制。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已聘满的,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先超职数聘用,待有空缺职位再重新聘用。
2、引进的人才,不仅试用期间各项福利待遇参照正式人员标准执行,而且用人单位将发放一次性安家费,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8万元,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5万元,本科毕业生(中级职称)2万元。
3、引进的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副高级职称以上)人才,由市政府提供一套100平方米住房,个人连续在本市服务10年以上﹙含10年﹚或夫妇俩连续在本市服务5年以上(含5年)的,房产权归其本人所有。引进的本科毕业生(中级职称)人才,由市政府从市公租房中预留部分公租房,提供一套给其免费住宿。
4、引进的人才,由用人单位每年给予一定的科研经费,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10000元,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5000元,本科毕业生(中级职称)3000元。
5、引进的人才,夫妻一方或父母不在本省,每年探亲一次,用人单位报销其探亲费,最高金额3000元(凭机票、船票、车票报销)。
6、引进的人才,其随迁配偶的户口、就业及子女的户口、就学等问题由用人单位帮助解决,用人单位解决困难的,由市政府协调解决。
(二)管理使用
引进人才的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实行试用期一年 。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不满最低服务期限的人才,未经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不得辞职或调出市外工作;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因特殊情况,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辞职或调出市外工作的,要向市组织人事部门缴纳最低服务期限违约金5000元,已享受安家费补助等优惠待遇的,应一律全部退还。
五、纪律要求
引进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过程实行阳光作业,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引进人员在报名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信息等,取消引进资格。工作人员与引进人选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其他事项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指定信息发布网站为东方市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dongfang.hainan.gov.cn),有关信息和工作安排以上述网站发布为准,请报名人员密切关注,并确认本人所留通讯方式保持通畅。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东方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并解释。
咨询电话:0898—25513929(东方市人才办:罗泰发)
0898—25522702(东方市人社局:许玉英)
0898—25522732(东方市人社局:郑少玲)
传真号码:0898—25503833
举报电话:0898—25531917(东方市监察局)
邮 箱:dfsrsjxzb@163.com
附件1:东方市2013年急需紧缺人才引进计划表.xls
附件2:东方市2013年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报名表.doc
A snow year,a rich year. 瑞雪兆丰年。
Gifts from enemies are dangerous. 敌人的礼物收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