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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格审查
(一)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在网上对考生填写的信息认真进行资格初审,并在考生报名24小时内提出审核意见。资格初审要求:
1.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
2.对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说明理由;
3.对考生填报信息有疑义的,应注明缺失或补充的内容。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内容为笔试后入围下一轮测试的人员报名所需资格条件的证书或证明等材料的原件。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推荐表原件;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除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证明和所修课程目录;资格条件中有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提供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通知单的,相应的成绩不低于425分。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主管部门网站公布,资格 复审时间要求为:
A类岗位:5月20日前完成;
B类岗位:用人单位组织专业科目测试前5日完成;
C类岗位:用人单位组织专业面试或技能测试前5日完成。
资格复审不通过的考生,取消入围下一轮测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三)录用公示前资格审查
拟录用公示前,各岗位拟聘用人员须提供报名材料原件至下述地址进行录用前审查:
1.岗位代码001-111: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处(运河路79号811室);
2.岗位代码112-117: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南徐大道68号5号楼206室);
3.岗位代码118-119:京口区委组织部(学府路39号4楼405室);
4.岗位代码120-151:京口区人社局(京口路18号3楼307室)。
录用公示前资格审查如发现不符合应聘岗位所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该拟聘用人员聘用资格并追究初审、复审单位和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