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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六、其它事项
1、凡2013年4 月1日前,未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2、经区国土资源局考核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由区国土资源局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3、正式聘用人员在我区须至少服务5年以上,其中在招聘单位服务2年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者,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按违约规定处理。
2013年3月25日
Pity is akin to love. 怜悯生爱.
He who will not learn when he is young will regret it when he is old. 少时不学,老来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