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于近期组织市委党校及教育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考基本条件及招聘计划 (一)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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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4月辽宁营口大石桥市教育系统招聘105名事业单位人员公告(一)
2013-04-11 18:31:39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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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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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于近期组织市委党校及教育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考基本条件及招聘计划

(一)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4月11日(含)至1995年4月11日(含)期间出生),其中幼儿教师岗位要求30周岁以下(1982年4月11日(含)至1995年4月11日(含)期间出生);

4、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 条件;

6、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指2013年7月31日前当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报名。(1)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非应届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2)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3)有违法、违纪行为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审查的;(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5)患传染病未治愈或有过精神病史的;(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共计105名。具体计划详见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于4 月10日——4月26日在营口人事人才网、大石桥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大石桥政府网等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时间:4月12日——4月26日(公休日正常报名)

2、报名地点:大石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议室(大石桥市政府三楼)

3、联系电话和传真:0417-5612914 5618546

报名所需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及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和三张一寸同底版近期免冠照片,并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考务费:100元。

每个应聘人员只限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数与招聘职位数的比例不得小于2:1,未达到2:1比例的职位,取消或缩减招聘计划。招聘职位仅有1人报考时,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改报其它招聘岗位。

2013年普通院校应届毕业生报名需提供由所在院系出具的证明材料。(见附件)

(三)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信息,并按照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凭领取准考证通知单于5月2日、3日到人社局会议室领取准考证。


笔试内容:1、党校教师岗位考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满分100分。2、教育系统教师岗位考试内容: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法律法规,满分100分。

笔试阅卷结束后,大石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五)确定面试人选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每个职位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在笔试合格人员中同一职位按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六)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内容:说课或专业技能测试。

面试实行百分制,60分为合格,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聘用。

(七)计算总成绩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5:5计入总成绩。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

(八)组织考核和体检

考核的主要内容为: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学习和工作能力等情况。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由于考核或体检不合格,以及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名额空缺,需递补的,经市人社局审核批准后,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

(九)公示

根据笔试、 面试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选,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及时调查处理,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聘用。

三、管理及待遇

公示期满符合招聘条件人员,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办理进入事业单位人事手续。试用期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正式聘用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四、监督检查

此项招聘工作,按照《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和本次招聘的规定及程序执行,聘请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Tags:事业单位 招聘 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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