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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13年04月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招考工作人员公告(一)
2013-04-16 19:03:50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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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人社事招公告核[2013]29号

  为加强学院人才队伍建设,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学院网址:http://www.njty.edu.cn/)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高等教育事业;

  (三)品行良好,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四)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五)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要求50周岁以下。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

  2013年4月16日-2013年5月10日。

  2、报名方式:

  (1)网络报名

  应聘者可直接将相关材料发送至学院人事处邮箱:ren210036@126.com,发送主题请以“岗位+姓名+学历”格式注明。

  (2)邮寄材料报名

  地址:南京市栖霞区神农路1号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邮编:210038,联系人:傅静,联系电话:025-89668028。以收到地邮戳时间为有效时间(快递只接收邮政EMS)。

  (3)现场报名

  请在工作日期间到学院人事处报名。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详见附件2);

  (2)提供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复印件;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驻外大使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3)提供本人真实的教学与研究方向、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研奖励等情况及主要论著目录等(注明期刊名称,年、期和起止页码);

  (4)其他有关材料。

  邮寄或现场报名时,需提交上述所有材料。网络报名时,只需提供《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和个人科研学术成果一览表,待回复确认后,根据需要提供更加详细的资料。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3、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

  4、应聘人员与招聘部门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与该部门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考核方式及组织

  1、考核工作包括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两个环节。

  (1)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教学能力或专业能力、应用能力和操作水平。专业技能测试一般为所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内容。专业技能测试总分为100分。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全部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2)面试按照学院自行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3)面试结束后,总成绩确定按如下方式折算:

  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2、考核安排。

  (1)所有考试考核的时间和地点由学院人事处会同招聘部门商定,以电话或邮件方式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首次考核的时间在报名日期截止后30个工作日内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否则按弃考处理。

  (2)面试之前,参加面试人员须提供相关报名材料原件,由人事处对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3、所有招考工作(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用人选名单)一般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体检考察及聘用

  (一)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考生的最终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人员。体检医院为学院指定医院。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递补人员。

  (二)学院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学院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三)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学院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五、招聘政策咨询及监督

  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5-89668028

  联系人:傅静

  六、招聘工作监督

  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监察处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25-89668016

  联系人:郁松华

  七、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14795

  附件:

  1、《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

  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

  2013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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