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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筹实施201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民生实事就业项目和
五个基层服务项目的通告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3]42号)和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共青团中央等有关部门的要求,2013年我省继续实施民生实事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民生实事就业项目),选拔1万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教育、卫生、农牧、社保、文化、旅游等岗位工作;继续实施“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计划、高校毕业生从事“三支一扶”计划和“进村(社区)”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 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五个基层服务项目(以下简称基层服务项目)。
为切实做好今年的“民生实事就业项目”和“基层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11]76号)等文件要求,2013年我省五个“基层服务项目”继续统筹实施,做到统一工作协调、统一招考、统一工作进度、统一服务期满安置“四统一”,并与“民生实事就业项目”的选拔招考同步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及资格条件
(一)报名时间。“民生实事就业项目”与“基层服务项目”统一于2013年5月25日至5月31日进行报名。
(二)项目选择。每名考生只能选报民生实事就业项目或五个基层服务项目中的一个项目类别,不能重复交叉。重复交叉报名者,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三)报名地点及报考条件。详见各项目的《实施细则》。
二、考试时间及内容
(一)考试时间。2013年7月13日。9:00—11:30,公共基础知识测试;14:30—17:00,专业基础知识测试。
甘南州申请兼报民生实事就业项目“甘南州200名特别指标”的考生,除了要参加公共基础知识测试和专业基础知识测试外,还须加试藏汉双语测试。考试时间:2013年7月14日。9:00—11:30。
(二)考试内容。详见各项目《实施细则》。
三、其他事项
(一)各个项目的具体政策规定详见各项目的《实施细则》,由各项目牵头部门分别负责解释。既可电话咨询(各《实施细则》中已公布),也可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rst.gansu.gov.cn)查询。
(二)报名时需要的表格,可登录有关厅局网站,下载空白表格进行填写。
(三)各项目的组织报名及各项考务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各级财政负担,不向考生收取。
(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细则,5月份在《甘肃日报》公布,敬请关注。
特此通告。
2013年4月27日
2013年扶持1万名高校毕业生
就业工程实施细则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3]42号)要求,2013年全省选拔100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其中,招录3400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学校任教(含选拔符合条件的农村中小学代课人员、安置80名优秀运动队退役运动员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招录2000名医学类(含护理专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招录2000名畜牧兽医、农学类相关专业的高校毕业生到乡镇畜牧兽医、农技推广、农产品安全检测等涉农站(所)工作;招录1500名相关专业高校毕业生从事基层社保工作;招录600名相关专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文化站工作;招录500名相关专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旅游岗位工作。同时,将兰州新区基层岗位纳入招录范围,根据新区需要选拔配置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人才,以支持兰州新区的发展;进一步加大对甘南、临夏等少数民族地区的人才配置力度,在1万名招录指标分解方面继续对民族地区予以倾斜,特别向甘南州增加200名指标,分解到各岗位,用于选拔藏、汉两语都懂的高校毕业生专业人才,为甘南藏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提供人才支撑。同等条件下,优先解决近年来农村纯农户、纯牧户零就业家庭和城镇低保家庭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
一、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范围
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并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一)2002年至2010年毕业,尚未就业,持《择业通知书》并按规定在生源地进行报到注册的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2002年至2006年毕业,持《就业报到证》回生源地登记、尚未就业的师范类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2011年、2012年毕业,持《就业报到证》回生源地登记、尚未就业的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四)2013年毕业,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应届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2、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本人志愿到基层教育、卫生、农牧、文化、旅游、社会保障岗位工作,且符合有关条件要求。
3、服从工作需要和组织分配。
(二)岗位专业要求
1、基层学校教师岗位分为农村中小学教师岗位(文科类、理科类、音体美类)、乡镇幼儿园教师岗位和县(市、区)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
(1)农村中小学教师岗位要求:报考农村中小学文科和理科教师岗位须为相关或相近专业;报考农村中小学音体美教师岗位,须为音乐、舞蹈、美术、体育类及相关专业毕业生,其中师范类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直接报考,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报考须为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有教师资格证或取得省教育厅面向社会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的合格证。
(2)乡镇幼儿园教师的岗位要求:须为教育类、体育类、艺术类专业毕业生。其中,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直接报考;非师范类毕业生须为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专科(高职)院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且有教师资格证或取得省教育厅面向社会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的合格证。
(3)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要求: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加工制造类、交通运输类、工程技术类、土木建筑类、信息技术类、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公共事业与服务类专业,教师资格证暂不做要求。
2、报考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岗位的毕业生,须为医学、护理、医学技术类及相关专业,不包括中草药栽培与鉴定、制药工程、生物制药、医药营销、医疗器械、美容、食品工程、营养学等专业。
3、报考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岗位的毕业生,必须是畜牧兽医及相关专业。
4、报考乡镇农技推广站等涉农站(所)工作人员岗位的毕业生,必须是农业类专业。
5、报考基层旅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的毕业生,必须是旅游类及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专业可放宽至历史、地理、外语、工商管理(不含二级学科)、民族学、语言文学等专业。
6、报考乡镇文化站和基层社保岗位工作人员的毕业生不限专业。
三、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选拔条件
报考人员须为甘肃户籍,身体健康,品行良好,无违反法律法规的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龄45周岁以下(196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二)必须是2003年9月25日以前由县(市、区)教育部门聘用的代课人员。
(三)在我省农村公办中小学(含县镇学校)连续代课,现仍在教师岗位。
(四)具有教育部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教师资格证。
四、指标分配及选拔办法
(一)指标分配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各市(州)基层教育、卫生、农牧、文化、旅游和社会保障岗位的需求数及报名考生数,向各市州分解下达选拔指标。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笔试一周前向县(市、区)分解指标。但如果某个岗位出现某县(区)的报名人数达不到分配1名指标的平均人数时,此岗位的指标可不向县(区)分解,由市(州)统一保留,在全市(州)范围内录取。
兰州新区的选拔指标将根据新区的需求和报考人数,在兰州市总指标中单列下达,考试组织等工作由兰州新区会同兰州市共同负责实施。
对甘南、临夏两个民族自治州在指标分配方面予以倾斜。特别向甘南州增加200名指标(以下简称“甘南州200名特别指标”),分解到各岗位,专门用于选拔藏、汉两语都懂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专业人才。
(二)选拔办法
招录选拔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考试。考试笔试科目分为公共基础知识测试(150分)和专业基础知识测试(150分),两项分值相加为笔试总成绩(少数民族自治州及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
允许甘南州考生选择兼报200名特别指标。凡自愿申请兼报了“甘南州200名特别指标”的考生,除了要参加公共基础知识测试和专业基础知识测试外,还须加试藏汉双语测试(150分)内容。甘南州先进行各岗位下达的正常指标的录取,然后再录取200名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