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推进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1]45号)精神和中共衡阳市委组织部、衡阳市人力和社会资源保障局《关于建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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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5月湖南衡阳市蔬菜研究所紧缺人才选聘工作人员公告(一)
2013-05-03 18:28:50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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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推进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1]45号)精神和中共衡阳市委组织部、衡阳市人力和社会资源保障局《关于建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核准备案制度的通知》(衡人社发[2011]57号)要求,结合我所工作需要,就2013年我所直接选聘紧缺人才工作,特制定此方案。

一、组织领导

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监督指导下,成立选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蔬菜所办公室,由所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市农业局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学历层次和实际能力相结合、注重能力和水平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政治素质好,热爱农业科研事业;

(二)符合紧缺人才直接选聘条件,具备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及专业要求。

(三)能服从单位安排,胜任田间工作。

四、选聘岗位、选聘计划和选聘条件

科  室 选聘岗位 选聘计划 选聘条件
育种一室 蔬菜栽培育种 2 1987年1月1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一本以上学历,园艺、蔬菜专业。
蔬菜加工室 蔬菜产品加工及质量安全 1 1987年1月1日后出生; 全日制普通高校一本以上学历,食品科学专业。

五、紧缺人才直接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衡阳农业信息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为2013年5月4日至5月10日。

(二)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3年5月11日至5月15日(节假日不休)。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及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携带《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1份,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到衡阳市蔬菜研究所办公室报名,并如实填写《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报名地址:衡阳市蒸湘北路223号衡阳市蔬菜研究所(蒸水桥北)

联 系 人:欧阳丰

联系电话:0734-8587932 13973420529

3、报名要求:报名者所填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与实际不符或弄虚作假者,由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应聘者专业知识、综合分析、人际关系、调查研究、沟通协调、语言表达、应急应变等方面能力,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和综合基础知识。

(四)体检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面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标准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2号和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在三级综合性医院组织体检,体检费由考生自理。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为1次。

(五)考察和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在相关网站公示。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考察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考核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取消拟聘用资格。相应岗位缺额可按程序依次递补一次。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相关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享受本所现有工作人员同等待遇。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期限为半年。试用期参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管理。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考生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署的合法用工合同需解除的,必须由考生本人自行与原单位解除合同,若该合同仍然存续,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选聘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相关部门将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有关的各类举报。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Tags:事业单位 招聘 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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