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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储备企业:
为推动创业就业工程和人才强市工程,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 教育厅、财政厅、国资委、工商联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人办发〔2009〕186号)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经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14〕134号)要求,2016年计划储备830名高校毕业生到我市部分企业工作,现已将储备企业名单公示于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详见《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6年面向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的公告》)。请各储备企业统一收集本单位储备高校毕业生的各项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核时间
2016年12月15日至2016年12月25日(节假日除外)。
二、资格审核地点
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鄂尔多斯大街与民和路交汇处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大厅)。
联系人:刘义龙 联系电话:0477-8586202
三、资格审核提供资料
1.储备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复印件一份。
2.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储备高校毕业生协议(附件1)一式三份。
3.内蒙古自治区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信息登记表(附件2)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4.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储备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证明。
四、其他注意事项
1.请各储备企业尽快收集储备高校毕业生的各项材料,于12月25日前到指定地点进行审核,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填写内蒙古自治区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信息登记表、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储备高校毕业生协议时,储备时间统一填写为2017-01-01至2018-12-31。
3.储备企业需保留储备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储备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内蒙古自治区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信息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储备高校毕业生协议各一份存档。
4.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储备高校毕业生协议一式三份均需填写完全,储备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储备企业公章。
5.内蒙古自治区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信息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ordosrsj@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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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储备高校毕业生协议.doc
附件1:
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储备高校毕业生协议
甲方(政府人事行政部门)
名称:
责任人:
乙方(储备企业)
名称:
责任人:
丙方(储备人员)
姓名:
身份证号:
签署各方本着诚实、信用、自愿的原则签署本协议,共同遵守协议所列各条款。
第一条 本协议所称的人才储备是指政府人事部门委托储备企业储备各类人才,储备人员在储备企业锻炼、培养和服务的行为。
第二条 本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对乙方储备丙方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指导。
二、甲方应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相关规定对在协议期间给予丙方 补贴。
三、甲方应协作乙方对丙方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
四、甲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应为丙方提供适当的锻炼、服务岗位。
二、乙方应为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和劳动保护条件。
三、乙方应为丙方提供业务培训的机会,提高其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四、乙方可依法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对丙方进行管理。丙方违反乙方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乙方可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五、乙方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按时足额发放给予丙方的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
六、乙方按照 标准,为丙方办理 保险。
七、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甲方同意。乙方可解除本协议:
(一)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经调整,仍不符合岗位要求或不同意调整的。
(二)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半年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三)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继续从事本职工作的。
(四)有其它违纪违法行为的。
八、乙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丙方应到乙方安排的工作岗位进行锻炼、服务,并按要求履行职责。
二、丙方应服从甲方、乙方对其的管理,遵守关于人才储备的相关规定,遵守乙方的相关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三、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以及因公负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乙方不得解除协议,但有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第七项(一)、(二)、(四)款规定之行为除外。
四、丙方除身体健康原因、不可抗力等重大事由,不得擅自放弃入选资格。确因上述原因申请放弃入选资格的须经甲方批准同意。
五、丙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本协议期限届满,本合同即行终止。
第七条 解除、终止本协议,甲方、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丙方办理相关 转移手续。
第八条 协议各方协商约定以下内容:
第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与国家以及自治区今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信息登记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