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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5月安徽省定远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8名公告(一)
2013-05-14 18:31:11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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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并报经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8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县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实行公开招聘。

三、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附件一《安徽省定远县2013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 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及专业、技能等条件(详见《公告》)。年龄计算:30周岁以下,即1982年5月2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问题的以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 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一)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招聘公告等信息于5月10日至于5月20日在定远县政府网、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网站上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采取现场报名,时间为2013年5月21日— 5月25日(双休日正常上班),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5:00—18:00。地点: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议室(人民路原劳动局二楼会议室)。咨询电话:0550-4288041(县人社局)手机号码:13855033925。

2、应聘人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和与所报岗位资格要求一致的学历、学位、执业(职称)资格证书等材料。其中,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 91EXAm.org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以上各项报名证件和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经我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含服务期满二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申报兑现加分政策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携带相关服务证书和材料在报名现场审核并填写相关表格,逾期不再补办。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3、应聘人员须填写《安徽省定远县2013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详见附件二)和《安徽省定远县总医院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报名资格审查表》(详见附件三),并提交小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照片三张。

4、应聘人员按招聘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只限报一个岗位。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县总医院免于笔试的硕士研究生招聘岗位不受此限制)。不足开考比例规定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5、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面试每人收取80元面试费用。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统考笔试费用的政策。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6、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7、报名人员务必于2013年6月20日-6月21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 —18:00到各招聘主管部门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8、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要求等有关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三)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两科。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主要内容:政治(含时政)、经济、法律、管理、科技、人文、省情和写作等,考试时限为120分钟,分值为100分。《专业基础知识》考试类别详见《公告》,考试时限为120分钟,分值为100分。

3、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3年6月22日(星期六)。具体安排为:上午:09:00—11:00 《公共基础知识》

下午:15:00—17:00 《专业基础知识》

笔试地点设在定远县城区内,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笔试成绩为《公共 基础知识》(占40%)与《专业基础知识》(占60%)合成成绩。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其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在笔试成绩合成前每科加2分。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成成绩需达到60分,低于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面试。

(四)面试

1、面试工作的组织。面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2、面试人员的范围。县总院免笔试的硕士研究生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直接进入面试;招聘岗位10个(含10个)以上的应聘人员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1:2进入面试;其他岗位的应聘人员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1:3进入面试。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合成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

3、面试的形式和程序。护理岗位进行技能操作。其他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业务素质、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时间15分钟,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考官组由7名人员组成,面试成绩为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有效考官数的平均得分,成绩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具体内容详见面试方案。

为确保用人质量,面试成绩设置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聘用。

4、面试时间及信息查询。面试工作方案及相关信息在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内容包括:所属招聘单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及其笔试成绩、名次,招聘岗位及数量、面试程序与规则、面试内容、方式和时间、地点以及招聘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事项。

(五)考试总成绩计算

需笔试和面试的招聘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为笔试合成成绩(占70%)与面试成绩(占30%)合成成绩;免于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为实际面试成绩。以上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公布。

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以《专业基础知识》成绩高低排序。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与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

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有关规定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规定进行复检。

考察由县人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复查核实应聘资格条件,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组(两人以上组成)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并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 写出考察材料。

(七)公示和聘用

1、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考试、体检、考察等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县财政、统计部门的财务财会类、经济学类和县总院、永康分院的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放射)拟聘用的人员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择岗(详见《公告》)。所有拟聘人员在定远县政府网和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下达聘用通知。因体检、考察、公示,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且只递补一次。

新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2、根据国办发〔2002〕35号、皖政办〔2006〕13号和定办发[ 2009] 37号文件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人员列入编制管理。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监督电话:县纪委0550—4288169,县人社局0550—4288041。)

2、严格实施各项回避制度、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人事考试政策,规范考试程序,严明考试纪律。

3、对违反公开招聘政策和纪律要求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公告相关事项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Tags:事业单位 招聘 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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