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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A卷,题型为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本次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开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
2、笔试时间。2013年6月22日上午9:00—11:30
3、笔试地点。笔试地点设在石狮市区,具体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未能提供上述证件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考试。
4、加分办 理。根据省、市有关规定,为下列符合笔试加分优惠政策的人员办理笔试加分手续:
(1)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考生;
(2)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3)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其中,在最后一学年(正式毕业前)入伍并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退役士兵,视为符合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国家统招)的退役士兵”,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加分政策。
(4)符合《中共石狮市委 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自愿不再生育户、计划生育贫困户和农村一女、二女结扎户子女实施就学就业优惠政策的决定》(狮委[2009]9号)文件规定加分条件的考生。
特别说明:(1)除闽人发〔2006〕10号文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考生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2)报考专门岗位的考生和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考生,不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加分手续办理具体事宜将在石狮市人才网发布,请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及时关注。
5、笔试成绩查询。笔试卷面成绩将于笔试结束约10个工作日后在石狮市人才网(www.sshr.net)公布。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的成绩为准。
6、笔试成绩合格线。笔试卷面成绩满分100分,合格线均为50分(加分后,下同)。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者,一律不予参加面试或考核。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在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的人选中,按照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不足3倍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考生为面试人选。
2、面试人选资格复审。由组织人事部门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具体事宜另行通知。面试人选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弃权的,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工作在面试资格复审期限内完成。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的计算。面试成绩总分100分,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比例≤1的岗位,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面试成绩未达到规定要求的,该岗位取消招聘。
(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计算方法。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60%和面试成绩40%比例计算。即: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2、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同一岗位有2个及以上报考者总成绩相同,报考者名次按笔试卷面成绩排列;若总成绩、笔试卷面成绩都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列;若总成绩、笔试卷面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依次优先聘用:(1)烈士子女;(2)复退军人;(3)取得相应岗位资格证书;若总成绩、笔试卷面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且同时具备或不具备上述优先条件,则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五、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2、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
3、体检的组织。由中共石狮市委组织部、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具体事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4、复检规定。报考者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缺席体检或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5、其他要求。体检对象属于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应于体检或考察前2天提供所在单位同意调动证明、同意辞职证明或解除聘用合同证明,逾期未提供者取消体检资格。
(二)考察
1、考察的组织。由中共石狮市委组织部、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者进行考察。
2、考察内容。考察内容包括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了解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3、考察形式。主要采取谈话、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计生和综治情况调查等方式。
4、其他要求。体检结果公布后,考生应在一个月内及时提供相关考察材料。考生未配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察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
(三)公示、聘用和相关待遇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在石狮人才网公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组织、人事及编制部门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与拟聘用对象签订聘用合同(见习期一年),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
本次新招聘人员享受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但所应聘单位若在今后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转企改制,其待遇按转制后新进人员的相关待遇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各环节的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
(二)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 示及聘用等工作全程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95—88716657。
(三)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将通过泉州人事考试网和石狮人才网发布。考生应随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因个人未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考生在本次招聘考试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招聘工作政策等相关问题咨询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股,咨询电话:0595—88718084。
网上报名、缴费等相关技术问题咨询泉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0595—22115511。
(四)考生应仔细阅读本通告各有关规定后方可报名。因未认真阅读本通告相关规定而影响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本通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中共石狮市委组织部和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 共 石 狮 市 委 组 织 部
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5月20日
A stitch in time saves nine. 不洞不补,大洞尺五. /及时处理,事半功倍.
Bread nourishes the body, and books enrich the mind. 面包滋养身体,书本充实头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