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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2016年12月关于做好河北全省事业单位岗位统计和2017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三)
7、事业单位年度岗位统计填报说明.doc 附件7 事业单位年度岗位统计填报说明 1、事业单位填报附件2,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省直各部门、省属事业单位汇总填附件3。 2、岗位总数,即各级人社部门核准的岗位总数。 3、现聘人数与双肩挑人数之和等于三类岗位本年底岗位聘用人数之和。 4、核准岗位数量等于本年底岗位聘用人数与下年度余缺岗位数之和。 5、专业技术岗位未聘人员,指取得职称而未聘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有职称但转聘管理岗位的除外。 6、工勤技能岗位未聘人员,指取得工勤技能资格未聘到相应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有资格但转聘专业技术岗位的除外。 7、入统管理岗位政工师人员,是指兑现参照专技岗位工资的人员; 8、2009年前评的政工师,按当时政策兑现了相应的专业职务岗位工资,统计到现聘的参照专业职务岗位。
8、2017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报表事业单位人员PS表.zip
9、事业单位人员统计报表主要指标解释及逻辑关系式.doc 附件9 事业单位人员统计报表 主要指标解释及逻辑关系式 一、主要指标解释 ▲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仅参加填写PS1表。 ▲表中带颜色的表格不填。 ▲事业单位人员统计报表更新说明及结构逻辑关系式见方欣科技。网址:www.foresee.com.cn/rbsf.html。
▲有关填报说明请登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资料下载”中下载。 (一)人社统PSI号表 1.单位总数、单位类型、制度推行情况、行业、层次填个数,人员情况填人数。 2.有参公管理人员的单位:如省委党校,是指部分人员参公的事业单位。其中,“机关服务类单位”和“有参公管理人员的单位”栏填后,不做汇总统计,不影响甲栏行业、系统和层次填报。 3.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指事业单位中,经公务员管理部门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 4.系统:是指事业单位隶属的部门所在的系统。 5.民主党派和军队栏不填。 6.层次:中央一栏不填。地税、工商系统仅由省局填报到省,市、县、乡不填。 7.上年末是指2015年12月31日;本年末是指2016年12月31日。 8.单位类型: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确定的公益一类、二类填报。 9.从业人员总数:指统计数字截止日,指本单位所有工作人员,但不含退休返聘人员、借调人员。 10. 编制数量:指编制管理部门核准的编制数。 11.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指本单位在编人员和经上级部门批准超编配备的人员。 12.劳务(人事)派遣人员:指统计数字截止日,本单位通过劳务(人事)派遣方式使用的所有人员。 13.退休人员:指截止2016年12月31日,实有退休人员的总人数。 (二)人社统PS2号表 14.同时聘用在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即双肩挑,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都要统计。 15.其他等级人员:是指在册正式人员中未评定岗位等级或者岗位等级不明确的人员。 16.其他从业人员:除在册正式人员外的其他从业人员。 17.学历:指在教育机构中接受科学、文化知识训练的学习经历,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力的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所颁发的毕业学历证书为凭证。 有两个及以上学历的,按接受教育的最高学历统计。在校学习及参加不脱产的夜校、业余学校、函授、自学考试等成人教育学习的,未取得新的学历之前,按现有学历统计。 取得两个及以上同等学历的,学历仍填报在对应的同等学历栏。取得中等技工学历的,学历填报在“高中及以下”栏。 参加各种课程进修班学习获得结业证书的和仅获得硕士以上学位证书而未取得学历证书的,仍按原学历统计。 具有学籍但未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而中途退学肄业生(被开除学籍者除外)的学历均按下一层次学历统计。研究生肄业统计在“大学本科”栏,大学本科肄业统计在“大学专科”栏,大学专科肄业统计在“中专”栏,以此类推。 1970年至1976年入学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生,统计在大学专科栏。 18.年龄:指统计截止日期时的实足年龄(周岁)。如1955年12月出生的人员,在 19.博士,是指取得研究生学历并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20.硕士是指取得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 21.女、少数民族:既是女性又是少数民族的,在女性和少数民族一栏中重复统计。“在管理岗位工作的”和“具有职业资格的”等同理。 22.职业资格: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分为职业准入资格和职业水平认证资格。职业准入资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和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建立的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实行注册管理。职业准入资格也是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法定条件规定的特定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必备条件,属于行政许可范畴。专业技术人员依据有关规定通过国家统一考试等方式取得职业准入资格。职业水平认证资格: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用人单位需要,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参加国家职业水平认证考试取得的资格。 23.乙栏“高中及以下”、“35岁及以下”如在工勤技能一级岗位或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出现时,要在年报中说明情况。 (三)人社统PS3号表 24.上年末总数:是指上年度本单位统计报表中的“本年末实有数”。 25.本年末实有数:是指截止2016年12月31日实有人数。 26.本年末实有退休人数:历年累计实有的退休工作人员总数。 27.招聘方式中的考试、考察、考核:采取笔试、面试方式招聘的,计入考试;考核是指仅使用考核未经过考试方式招聘的人员。 28.本年度增加中的:任命指未经公开招聘,直接由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任命到本单位任领导职务的。交流指从机关、国有企业或其他国有事业单位,办理了调入手续,到本单位工作的人员,以及任职性的挂职工作人员。其他指通过除上述途径外,进入本单位的人员。 29.本年度减少中的:退休指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并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员。解除合同指依法与事业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人员。开除指由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犯有其他严重错误,受到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并由单位办理开除手续的人员。终止合同指依法终止聘用(劳动)合同的人员。辞退、辞职指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调发[1990]19号)和《人事部关于印发<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调发[1992]18号)文件规定已办理相关手续的人员。交流指从本单位办理了调出手续,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人员,或者到其他单位任职性挂职工作的人员。其他指通过除上述途径外,离开本单位的人员。包括:死亡、单位整建制划出等。 (四)人社统PS4号表 30.数量:经组织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核准的岗位数量。 31.在岗人数:按照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聘用在具体岗位的工作人员数量。 32.六级上工勤技能岗位数量、工勤技能岗位在岗人数均填写普通工数据。 33.特岗:是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聘用急需的高层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是事业单位中的非常设岗位。特殊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或特殊情况消失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五)人社统PS5号表 34.上年末已签订聘用合同:指本类型人员中已于上年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 35.短期合同:合同期限在三年(含)及以下的合同。 36.中期合同:合同期限在三年(不含)及五年(含)之间的合同。 37.长期合同:合同期限在五年(不含)及以上的合同。 38.项目合同:以项目完成时间为期限的合同,含约定期限但以附加项目完成为目的的合同。 39.其他从业人员:除在册正式人员外的其他从业人员。 40.解除聘用合同:依法与事业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 41.终止聘用合同:依法终止聘用合同的人员。 42.签订劳动合同:本统计年度与单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43.其他:截至本统计年度末与单位既未签订聘用也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六)人社统PS6号表 44.党纪处分:是指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出的处分。 45.政纪处分:是指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作出的处分。 46.组织处理:是指对尚构不成纪律处分的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采取的惩戒措施和教育手段。 47.学历层次:招聘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统计为“博士”。 48.其他岗位:是指尚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其他用人岗位。 (七)人社统PS7号表 49.农、林、牧、渔业:指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林、牧、渔服务业。 50.采矿业:指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开采辅助活动、其他采矿业。不包括水的蓄集、净化和分配,以及地质勘查、建筑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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