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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内蒙古锡林郭勒盟盟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一)
2013-06-06 13:07:59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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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盟直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锡林郭勒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锡盟盟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盟直事业单位18个,计划招聘工作人员60名(详见招聘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规定报考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和资格条件。

    4.能胜任岗位正常工作。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1231日后出生),其中,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可放宽至32周岁(19801231日后出生)。

6.具有锡盟户籍或锡盟生源的人员可以报考,取得锡盟户籍时间须在20121231日前。部分岗位不限户籍。

7.盟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工作人员,报考时须征得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在校在读高校学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录用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工作由锡盟人才资源开发中心负责,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考者可直接登陆锡盟人力资源信息网(网址:www.xm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13612日至615日。

2.报考者报名时,需按照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和报考职位,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白色背景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考者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者对在网上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录用的,责任自负。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请报考者务必仔细查看报考资格条件和要求。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考者的报名序号是确认是否成功报名、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

3.盟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工作人员,报考时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提交材料时间:2013615日前,提交地点: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09房间。

   (二)报名资格初审

1.报考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审核时间:2013613日至616日。

2.资格审核工作由公开招聘办公室负责。公开招聘办公室在报考者报名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应说明理由。在报名截止之日前,未完整填写个人资料或上传照片导致资格无法审核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三)报名结果的确认

1.报考者应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2日后(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情况。初审通过者(含减免费用人员),应通过网上银行进行交费,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成功。

2.报名费及考务费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标准执行。报名费每人20元,笔试考务费50元。交费截止时间为61724:00,在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视为放弃报考。

3.201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免收报名费、笔试考务费;2012年毕业的高校生,减半收取。2012年、2013年毕业的应聘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1份、《减免考务费申请表》1份,到盟人才资源开发中心人事考试部进行减免费用资格审核确认。交表截止时间:2013625日。符合减免条件的毕业生,由锡盟人才资源开发中心通过网上银行于笔试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应考人员所交费用自动退到应考人员交纳费用的银行卡里。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4.农村牧区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享受减免报考费用政策。农村牧区特困家庭的报考者将家庭所在旗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者将家庭所在地旗县市(区)民政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及低保证原件以及报考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报名表,到盟人才资源开发中心人事考试部进行审核确认。截止时间2013615日。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5.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被取消的职位,将在报名网站公布。报考这些职位的考生,其所交费用由锡盟人才资源开发中心退给报考者。

   (四)打印准考证

报考者务必于2013621-6月2224:00点前,登陆锡盟人力资源信息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和资格复审

   (一)笔 试

    1.笔试开考比例。

每个岗位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到13方可开考。   

2.笔试内容。

科目为《综合素质测评》,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该具备的知识水平和基本能力,不指定参考书目。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笔试需要提供蒙文试卷的考生需在报名表中注明(订制蒙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蒙文答卷,选择汉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汉文作答)。同一科试卷出现两种以上文字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语言、文字答题的按零分处理。应聘蒙语授课、蒙汉兼通岗位,必须用蒙文答卷。

3.笔试时间、地点及应携带的相关证件,详见准考证。(招聘考试只在内蒙古自治区锡林浩特市设置一个考点)

4.笔试成绩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试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5.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二)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按照每个职位考生笔试成绩13的比例,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同一岗位因成绩相同超过13比例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2.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公开招聘办公室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锡盟人力资源信息网上公布。

3.资格复审须提供的材料及相关要求。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考生须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原件参加资格复审, 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毕业证明材料。盟内生源迁出考生和户籍在集体户上的考生须提供本人户籍页复印件并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盖章确认。

资格复审时审核应聘人员所填年龄、民族、学历、学位、专业、加分条件等各类信息。凡因个人错填信息导致加分或不符合所填报岗位条件的,一律取消其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后出现的缺额,按照该职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面试

 1.面试工作由公开招聘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有关要求见《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

2.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具体计算方法:考生面试成绩为每位考官所给分数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3.面试费用50/人,在资格复审合格后一并收取。

(四)总成绩的计算

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生考试总成绩。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总成绩×40%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考试工作结束后,加权计算应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并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各岗位招考计划与进入体检范围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在锡盟人力资源信息网上公布。

    同一岗位因考试总成绩并列超出计划招聘人数的,由公开招聘办公室组织成绩并列考生加试,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执行。由公开招聘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医院进行。报考者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被取消资格的,经公开招聘办公室审核同意后,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三)考核

考核工作由公开招聘办公室组织进行。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全面了解被考核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考核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核不合格的,经公开招聘办公室审核同意后,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六、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

   (一)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研究确定拟聘人员。

   (二)对拟聘人员在相关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限为7天。

   (三)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由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提出处理意见

   (四)公示后出现空缺名额的,从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七、聘用

   (一)经公示后确定聘用的应聘人员,由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及调动手续。

   (二)受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要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合同鉴证。本次新聘用人员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不得办理调动手续。

   (三)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被聘用者在试用期内,经所在单位考核,上级主管部门认定后,不能胜任工作,予以解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四)盟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工作人员,报考时未按时提供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人员,如原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取消聘用资格。

(五)如系在校在读高校生,取消聘用资格。

八、纪律和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根据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回避。

    (二)公开招聘期间,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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