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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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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和《清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修订)》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清远市电子政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 名(详见招聘岗位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年龄要求:1983年7月10日至1995年7月10日期间出生;
(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报名办法
(一) 报名时间
2013年7月10日上午8:30至7月12日下午16:00。
缴费截止时间:2013年7月12日下午18:00。
(二)报名方式
1.本次考试除随军家属外,其他人员一律采取网络报名及缴费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在清远市人事考试办公室网站(http://www.qyks.gov.cn)点击“事业单位考试报名”进行报名并缴费。
报名费按市物价局核发的《广东省收费许可证》(编号:XS1301(17-18)号)规定收取,报名时每人每科交报名费45元(两科合计90元)。(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763-3366674,政策咨询电话:0763-3382512)。在报名系统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或未按格式要求上传照片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2.随军家属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清远市电子政务中心(地址:清远市市政府2号楼6楼电子政务中心)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除提交本公告第四(二)1点所列材料外还需提交《干部家属随队审批报告表》、《随军家属个人简历》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联系电话:0763-3371801)。
(三)报名确认
本次网上报名仅对考生照片是否符合要求进行确认,不进行报名条件的资格审核,考生应认真阅读报名公告、岗位要求及报名指南,一经报名,确认缴费后,不得改报岗位,考生须对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应于2013年7月18日9:00至7月21日8:3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五)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时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考生须诚信报考、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2.在清远市参加“三支一扶”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经申请获准后可按粤人发〔2007〕141号文的规定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加5分。申请人到清远市电子政务中心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 “三支一扶”服务证书、身份证、准考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申请时间为2013年7月10日至7月12日,逾期不予受理。
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必须在资格复审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 料。
四、考试
本次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时间
1.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
各科笔试以百分制评分,总分12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驻清市区部队(按清府[2010]59号《清远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暂行办法》第三条所列范围及96219部队)随军家属在符合招聘岗位学历、专业等条件下,免笔试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即考试总成绩。
2.笔试时间:2013年7月21日
08:00-09: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15-12:15 《申论》
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