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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办理雇用备案手续
拟雇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雇用的(投诉受理部门:深圳市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电话:88211918),且不违反《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10个工作日内,向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申报,办理雇用备案手续。雇用单位与雇用人员按协商、自愿原则签订雇员雇用合同。
十、其他事项
1、此次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最高年龄等的计算均截止到2013年6月30日。
2、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3、本公告由深圳市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23416250
附件:
附件1: |
深圳市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2013年7月公开招聘普通雇员计划表 |
主管单位 |
招聘单位 |
岗位名称 |
聘用人数 |
职位条件 |
编制 类型 |
性别 |
最高 年龄 |
最低
学历 |
最低
学位 |
专业 |
与职位有关的其它条件 |
考生户籍 |
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 |
光明新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报账员 |
1 |
不限 |
40 |
本科 |
|
财经类、财会类专业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证;具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 |
市内 |
辅助管理雇员 |
2.深圳市光明新区公开招聘普通雇员报名表.doc
3.深圳市聘用职员、雇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doc
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
2013年7月1日
Good company on the road is the shortest cut. 良伴同行路不遥.
Diet cures more than doctors. 自己饮食有节,胜过上门求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