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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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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翠屏区2013年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定向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从宜宾市翠屏区优秀村、社区干部中定向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从宜宾市翠屏区优秀村、社区干部中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
二、招聘资格条件
1. 报名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45周岁以下(截至报名时间未满46周岁),身体健康。
(5)连续担任宜宾市翠屏区建制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5年以上,且获得过区级以上表彰的现职人员(担任此两项职务的时间可连续计算)。
2. 本条列举情形之一者不能报 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人员。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认真阅读招聘公告,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经个人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和组织部同意后方可报考。报名时间为2013年7月 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2.报名人员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报名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毕业证、任职文件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同意报考证明,1寸免冠近照3张,并正确填写报名审批表,到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号楼3楼会议室进行资格审查和报名,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
3.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原则上达3:1可开考,低于3:1的,根据实际调减招聘岗位或降低开考比例。
(二)缴费
经初审合格的报考者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一科缴费50元。
(三)领取准考证
2013年7月12日下午14:30-17:00考生到翠屏区人社局2号楼三楼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领取本人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逾期不参加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约定和说明事项
考生必须确保本人报名电话畅通且能联络本人。
四、考试
1.笔试科目为《公共知识》、《心理素质测试》两科。
2. 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及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3. 《公共知识》满分为100分。主要考核报考者应掌握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法律法规、公民道德建设、科学与技术、应用文写作、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宜宾市情等方面知识。
4. 《心理素质测试》满分为100分。通过综合测试、分析和评价,着重考核应试者的心理健康、个性特征、职业倾向和发展潜力等与招聘岗位的匹配程度。
笔试成绩在翠屏人才网和翠屏区党政网上公布。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考核人员的确定
1、笔试总成绩=《公共知识》+《心理素质测评》。
2、按照笔试总成绩高低,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聘用成绩相同的,以笔试的《公共知识》科目成绩高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笔试的《公共知识》科目成绩也相同的,进行差额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二)体检
1. 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 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3.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4.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5. 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核
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进行政审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