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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17年02月钦州事业单位招聘统考公告 (二)
2017-02-17 15:47:27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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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时,要采取多种形式,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要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应聘人员应按报考岗位的要求提供相关纸质材料,由招聘单位复审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经复审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报考者的资格。

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考核材料,考核小组成员签名,招聘单位盖章。考核分合格与不合格等次。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应在3个工作日内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向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钦州港区人社局提出申请,可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逾期不予受理。

(四)体检。考核结束后,由招聘单位组织考核合格者到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中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的检测。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本人自负。

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体检实施机关批准后进行复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体检不合格者,可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合格的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确定考核、体检人选,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逾期不予受理。

(五)报送考核、体检结果。考核、体检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将考核、体检情况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钦州港区人社局。

六、公示、聘用

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考核、体检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钦州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经批准聘用后,新聘用人员原则上要在15天内到招聘单位报到。凡经聘用者,按有关程序办理入编、定岗等手续。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聘用人员的试用期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人员为初次就业的,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应为3 年以上,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招聘工作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要成立组织机构,加强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安全、公正、按时完成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任务。

(二)严肃纪律。招聘工作政策性强,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要照章办事,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增强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如发现有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处理;对违反规定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须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四)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出现其他违纪情形的,按照桂人社发〔2011〕15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

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予办理审批手续;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八、有关说明

(一)报考者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钦州人才网(http:// www.gxqzrc.com/qzrc.aspx)发布的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二)在考生所学专业与报考单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的情况下,如考生所学核心课程与单位要求专业的核心课程80%以上相同的,即可认为符合报考条件。此项由考生在报名时自行举证。

(三)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教材,笔试考试大纲以自治区指定的为准。(详见附件4)

(四)联系方式:

1、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777-2812699、3689969。

2、监督电话:0777-5987299、3688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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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16年钦州市市直、钦州港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附件2.2016年钦州市市直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doc

附件3.2016年钦州市市直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doc.doc

附件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试行)2015年版doc.doc

原标题:2016年钦州市市直、钦州港区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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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钦州钦北区事业单位考试招聘118人公告

为做好2016年我区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拓宽用人渠道,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深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关于在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通知》(桂人社函〔2014〕20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为确保2016年钦北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公告。

一、招聘岗位及考试方式

1.综合管理类岗位19个(岗位信息表一)。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需要参加笔试和面试。(其中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2个、定向招聘钦北区驻军随军家属岗位1个)。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类岗位3个(岗位信息表二)。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需要参加笔试和面试。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笔试类岗位23个(岗位信息表三)。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不需要参加笔试,直接参加面试,采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方式进行。

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笔试面试类岗位2个(岗位信息表四)。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不需要参加笔试和面试,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

5.其他专业技术类岗位31个(岗位信息表五)。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需要参加笔试和面试。

其中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的人员须为服务期满的、且服务期内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称职)以上等次的钦北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即“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城市街道(社区)党建组织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定向招聘随军家属岗位人员须是钦北区驻军随军家属。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的是由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乱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6.在编在岗人员,须经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

7.报考人员必须在报名时取得岗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相关资格证书,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如脱产、自学考试、函授、成人教育等)毕业生于2016年4月12日前取得毕业证,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2016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报名资格阶段应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则上,2016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6日前,否则将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8.报考人员获得国家承认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户口所在地限制;报考人员获得国家承认大学专科学历的,考生户口所在地只限于广西区范围内;报考人员为中专学历的,考生户口所在地只限于钦州市范围内;钦北区驻军随军家属报考的,不受户口所在地限制。

9.报考人员年龄原则上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4月12日至1998年4月12日期间出生);经批准,特殊岗位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5年4月12日以后出生)。详见《2016年钦北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10.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户籍、基层工作经历、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服役、辞职、辞退、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6年4月12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未到期的人员;

5.原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管理单位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聘)未满2年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未满新录用(或聘用)试用期的和未满规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

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7.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8.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9.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只能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中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2016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进行报名。通过资格初审后,由报考人员如实填写并提交《2016年钦北区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报名材料根据岗位要求还包括以下材料复印件:《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人员须提供);经委培、定向服务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属定向委培人员须提供);师级以上部队审批的随军材料(以随军家属身份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的人员要提供以下材料:①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及“城市街道(社区)党建组织员”项目的,要提供相关的聘用协议书;②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

Tags:事业单位 考试 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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