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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事业单位人员队伍建设,经研究,公开选聘部分区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划及岗位
选聘区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7名,具体岗位见附件。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品行及适应岗位的专业技能和身体条件。
2、山东省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且具有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2011年7月31日前参加工作),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与选聘岗位相关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4、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或招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选聘。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现场认定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3年7月28日9:00-8月1日16:00
确认时间:2013年7月28日14:00-8月1日21:00
现场认定时间:2013年7月29日-8月2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
现场认定地点:济宁市第七中学(济宁市建设南路7号,济宁饭店南200米路西原济宁技师学院)。
1、应聘人员登陆运河之都·济宁中区网(网址http://www.jnsz.gov.cn),点击“2013年市中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网上报名入口”进入,如实填写、提交有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上传个人近期照片,并将上传照片加洗3张1寸照片备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确认前多次登陆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确认,不能更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2、区公开招聘办公室抽调专人在报名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内,在网上查看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确定结果;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应聘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确定。报名期间,负责初审的工作人员双休日不休息。
3、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初审合格的,下载打印《2013年市中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和《2013年市中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准考证主证》(一式二份),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认定地点办理认定手续。
(二)资格审查
1、现场认定时,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选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需递交《报名登记表》、亲笔签名的《诚信承诺书》、《准考证主证》及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簿、单位同意报考及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A4纸)。现场认定无误的,缴纳40元考务费,在《准考证主证》上加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章。
应聘人员现场认定后,在8月7日-9日上网打印准考证副证。应聘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现场认定手续的,责任自负。逾期不到现场办理认定手续的,视为放弃。
2、报名结束后,各职位应聘人数不低于选聘计划的3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核减相应职位的选聘计划。应聘人员凭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时间120分钟,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副证。
笔试内容分公共基础知识、综合写作和岗位专业知识,共1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20分,综合写作占30分,岗位专业知识占50分。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为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计算机基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综合写作内容为公文处理与写作;岗位专业知识内容为选聘岗位业务工作知 识。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并在运河之都·济宁中区网公布。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100分,由区公开招聘办公室组织实施。
面试主要测试选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心理素质和举止仪表等,重点考察选聘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个职位中出现2名及以上总成绩同分者,按笔试成 绩高低确定考核、体检人员。总成绩及体检、考核人员名单在运河之都·济宁中区网上公示。
五、考核和体检
考核和体检工作由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按选聘计划数,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核、体检人员。
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等方面情况,同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对考核合格人员进行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考核、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聘资格。因考核、体检过程中弃权、不合格所造成的空缺,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聘用
体检合格且报考资格复核合格的,确定为拟选聘人员,并在运河之都·济宁中区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合格的拟选聘人员,办理调配手续,签订《山东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选聘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报名咨询电话:15715472317。
技术咨询电话:2167148。
主管部门 | 选聘单位 | 选聘 计划 | 选聘岗位 | 岗 位 条 件 | 编委办 | 实名制管理中心 | 1 | 实名制管理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软件技术、计算机应用与维护、计算机与信息管理、计算机办公应用、计算机网络与通讯、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 | 财政局 | 税源建设与综合治税办 | 1 | 税源建设 | 财政学、金融学、财务管理、会计学、审计学、工商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 | 金融办 | 金融工作办公室 | 1 | 金融管理 | 金融学、投资学、国际金融、国际金融与贸易、区域经济学、国民经济学、产业经济学、金融与投资、金融信息、风险管理、货币银行学、国际金融与证券专业 | 人社局 | 社会保险事业局 | 1 | 社会保障 | 社会保障、劳动与社会保障、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网络工程、中文、新闻学、汉语言文学专业 | 济宁经济开发区 | 济宁经济开发区 | 1 | 市政建设 | 城市规划、城市规划与设计、桥梁工程、园林、工程管理、建筑工程专业 | 开发区唐口管理委员会 | 1 | 园区管理 | 城市规划、城市规划与设计、工程管理、建筑工程管理、市政工程、土木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企业管理专业 | 药监局 | 药监局稽查大队 | 1 | 药监稽查 | 药学、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汉语言文学、新闻学、中文、医疗器械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 | 交通运输和港航局 | 交通运输和港航局事业 | 1 | 交通管理 | 道路工程、交通工程、土木工程(道路工程方向)、汉语言文学、中文、新闻学、法律、法学专业 |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 1 | 文化执法 | 法律、法学专业 | 环保局 | 环境监测站 | 1 | 环境监测 | 环境工程、环境科学专业 | 水务局 | 水政监察大队 | 1 | 水政监察 | 农业水利工程、法律、法学、水土保持专业 | 招投标监督办 | 政府采购中心 | 1 | 招标投标 | 财政学、金融学、会计、审计、工程造价、工程管理、工商管理、中文、新闻学、计算机软件工程专业 | 住建局 | 规划发展服务中心 | 1 | 规划服务 | 城市规划、建筑学、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 | 市政管理处 | 2 | 市政管理 | 城市给排水、市政工程专业 | 园林管理处 | 2 | 园林管理 | 园林、园林景观设计、园林景观规划设计、景观建筑设计、景观生态学、风景园林、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园艺专业 |
1、哪些人员不能应聘?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2)现役军人;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4)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2、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怎样办理减免手续?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报名时须凭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3、哪些人员可以报考定向招聘岗位?报考时需提供哪些材料?
定向岗位应聘人员须为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指2009、2010、2011年招募、选派人员及2011年续聘的大学生村官,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及市中区籍退役大学生。
应聘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除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到村任职”项目人员出具选聘主管机构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考核材料;参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大学生退役士兵须出具入伍通知书、退伍证、毕业证、报到证和市中区民政局认定的符合市中区安置政策的证明材料。
4、留学回国人员应聘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学历学位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5、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以报考非定向招聘岗位吗?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以报考非定向招聘岗位,但必须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6、对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取得时间有什么要求?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
7、学历学位高于岗位要求的人员能否应聘?
学历学位高于岗位要求,专业条件符合岗位规定的可以应聘。
8、如何界定应聘人员所学专业?
应聘人员以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9、填写相关表格、信息时需注意什么?
报名时填写的表格、信息等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应聘人员在整个招聘过程中确保通讯畅通,不得随意更改通讯方式。
注:身份证号末位为“X”的,要小写进行录入,上传照片为不得大于20K的近期正面照片。
10、应聘人员是否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应聘人员在待审核期内可以更改报考岗位。
没有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改报其他单位或该单位的其他岗位;提交资料不全的,应聘人员补充信息后可再次报考该岗位。
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11、应聘人员提供虚假信息、材料如何处理?
应聘人员要认真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填报的信息、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应聘人员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且5年内不得应聘事业单位。
12、是否有指定的考试辅导用书和培训班?
区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13、如何进行电话咨询?
区直、医疗岗位应聘政策咨询电话:15715472317
教师岗位应聘政策咨询电话:15763730726
应聘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37-216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