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13年08月丰都县第三季度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三)
………………………………………………………………………………………… 注:1.请认真阅读此证背面的《考场规则》凭此证与身份证同时交验后进入考场。 2.请正反两面打印。
(一)在考试前20分钟,应试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在《考试座次表》或考试报名表相片右侧处签名,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以备查对。 (二)开考前5分钟,应试人员在试卷、答卷规定的位置上准确填写本人报考单位、姓名和准考证号、科目,不得超过装订线,不得做任何标记。考试时间到后才能答题。 (三)开始考试后90分钟内,不得交卷退场;开始考试30分钟后,迟到人员不得入场。 (四)只准带钢笔、签字笔、2B铅笔、圆珠笔进入考场;开考后应试人员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五)不得携带手机、电子记事本等电子设备进入考场,已带的要关闭,并与其他文具或物品一同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六)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和答题纸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七)考试规定需在答题纸上作答的,一律使用蓝、黑色墨水笔或圆珠笔,字迹要清楚、工整;需要在答题卡上填涂答案的,一律使用2B铅笔正确填涂。 (八)必须保持考场安静,不许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严禁窥视他人试题答案或交换试卷;考场内禁止吸烟;交卷后不得在考室逗留。 (九)考试结束铃响,考生立即停止答卷,起立将试卷(题本)、答卷递交给监考人员,在“交卷签名表”上签名,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题本)、答卷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不得无理取闹,不得打骂、威胁、报复考试工作人员,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罚,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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