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017年04月广西梧州市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88人公告 (三)
附件:梧州市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实施办法(试行) — 1 — 中国共产党梧州市委员会 办 公 室 文 件 梧办发〔2013〕22 号 ★ 中共梧州市委办公室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梧州市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 委办局,各园区,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梧州市引进高层次(紧缺) 人才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中 共 梧 州 市 委 办 公 室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 年 12 月 10 日 — 2 — 梧州市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 实施办法(试行) 为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进一步加大高 层次(紧缺)人才引进力度,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引进对象 (一)“985 工程”大学定向选调生。 (二)我市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包含通过调动和招录等 途径来梧工作且符合我市当年公布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目录 要求的各高校应届、历届毕业生。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目录及 引进的名额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每年的实际 需求公布。 二、享受待遇 (一)政治待遇 1.引进到我市工作的“985 工程”大学定向选调生,按自 治区相关规定签订工作协议,享受以下政治待遇: (1)博士研究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可以定为副处级。 (2)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按公务员法相关规定转正 定级,对表现特别优秀的人才,可优先破格提拔使用。 2.引进到我市工作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享受以下政治 待遇: (1)参加公务员(选调生)招考获录用,或已具有公务 — 3 — 员身份调入我市工作的,参照上述“985 工程”大学定向选调 生的相关政治待遇执行。 (2)通过与我市紧缺人才储备中心签订协议录用的,直 接成为我市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可以继续报考我市公 务员或选调生;进入事业单位的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转正定 职即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不受岗位设置比例限制。 (3)调入到我市事业单位工作,原已有专业技术职务职 称的,按不低于原职称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不受岗位设置比 例限制。 (4)调入到我市国有企业工作,原已有工作经历及职务 (职称)与级别的,其任职、定级不低于原来的职务(职称) 与级别。 3.以上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任职、定级属破格提拔的 需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二)生活待遇 1.安家费(住房、购房补贴) 安家费由住房补贴、购房补贴两部分组成,住房补贴于 报到后一次性发放,购房补贴于购买本市住房时一次性支付。 签订在我市工作 5 年以上的协议,工作未满 5 年终止协议的, 须按剩余年限退还安家费。 (1)博士研究生:我市急需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和北大、 清华毕业的博士研究生每人 15 万元(住房补贴 3 万元,购房 — 4 — 补贴 12 万元);其他“985 工程”大学毕业的博士研究生每 人 12 万元(住房补贴 2 万元,购房补贴 10 万元)。 (2)硕士研究生:我市急需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和北大、 清华毕业的硕士研究生每人 10 万元(住房补贴 2 万元,购房 补贴 8 万元);其他“985 工程”大学毕业的硕士研究生每人 8 万元(住房补贴 2 万元,购房补贴 6 万元)。 (3)本科毕业生:我市急需紧缺专业本科生和北大、清 华等“985 工程”大学毕业的本科生每人 6 万元(住房补贴 2 万元,购房补贴 4 万元)。 2.生活补贴 在梧工作 5 年内,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外,对博 士研究生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给予生活补贴。博士研究生每 人每月 1000 元,急需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 500 元, 急需紧缺专业本科生每人每月 300 元。 3.住房保障 (1)提供市本级人才公寓过渡性住房,年限为 5 年。住 房面积参照标准为博士研究生 60 平方米左右,硕士研究生 45 平方米左右,本科生 30 平方米左右。 (2)市人才公寓过渡性住房的租金、物业管理、水电等 费用由本人支付。 (3)年满 5 年或 5 年内在本市购买住房,须及时退还过 渡性住房。 — 5 — (三)其他待遇 1.随迁配偶原来有工作单位的,参照相应的单位和职务 安排工作。配偶同为引进对象的,按对应条件享受相关待遇。 2.随迁子女的入托和入学,可在全市范围内优先择校就读。 3.引进对象来梧笔试、面试、签约免费提供食宿,录用 后报销往返交通费。 4.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政策及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在岗管理 (一)引进对象可优先安排使用用人单位编制。编制已 满的签约定向事业单位使用市紧缺人才储备中心全额事业周 转编制,由市财政按全额事业单位标准发放工资待遇。 (二)使用市紧缺人才储备中心全额事业周转编制的人 才单列管理,根据签约定向或工作需要安排到市本级事业单 位、园区、项目指挥部和国有企业工作。 (三)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签订协议。 (四)实行年度考核,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管理。 四、其他 (一)成立全额事业编制性质的“梧州市紧缺人才储备 中心”,由市委组织部负责日常管理。 (二)落实市“人才公寓”过渡性住房;配套设立“梧 州市人才引进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三)引进对象是否符合享受本办法相关待遇资格,由 — 6 — 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后,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 小组审批认定。 (四)本办法只适用于新引进到市本级各机关、事业单 位和国有企业工作的上述对象;新引进到县(市、区)工作 的上述对象,由县(市、区)参照本办法制定并落实相关待 遇政策。本办法实施前已是我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 企业的在编在职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五)本办法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我市原有的人 才引进政策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抄送:中直、区直驻梧各单位 中共梧州市委办公室 2013 年 12 月 11 日印发 中共梧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4月 Our mightiest feeling are always those which remain most unspoken. 最强烈的总是那些最缄默的感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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