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匀经济开发区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优化人员结构,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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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贵州省黔南州都匀经济开发区事业单位招聘19人公告(一)
2013-08-05 12:03:37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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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匀经济开发区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优化人员结构,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文件精神,经 研究,都匀经济开发区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9名。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公告。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招聘条件、考试程序、考试结果“三公开”。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9名。具体详见《都匀经济开发区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我州服务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期满一年以上的人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人员,(以上简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8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8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具有报考岗位所需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2年8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10年以来都匀经济开发区事业单位招聘的工作人员;

2、截止2013年7月31日仍实际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8、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人员;

9、2010年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10、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有关条件的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制定公告发布信息


由都匀经济开发区招聘办根据各单位所报增人计划,统一编制都匀经济开发区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方案,报都匀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区党工委研究并按程序呈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提前7个工作日在黔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qn.lss.gov.cn/)、都匀经济开发区网站(http://www.dykfq.gz.cn/)等媒体公布招聘公告,考生可登陆查询详情。其余相关信息,请考生登录都匀经济开发区网站查询详情。公布的招聘相关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区招聘办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3年8月15日至8月17日上午9:00时至下午17:30时(3天),报名截止时间:2013年8月17日下午17:30。一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3、报名地点:都匀经济开发区行政大楼一楼大厅(地址:都匀经济开发区大坪镇幸福村)。

4、报名要求:报名时,考生根据所报职位,填写《都匀经济开发区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一张(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附件2)。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并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时的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都匀经济开发 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下,由区招聘办与用人单位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考生在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职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4、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

5、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组织或人社部门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证明。


6、报考定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职位的,还须提供县级以上“项目办”、“引导办”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查。所持的证明材料必须具有服务单位、服务年限、服务期的起止时间、年度考核情况等内容。

报名费每人100元,报考人员经资格审查通过后缴纳报名费,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允许报考。

招聘职位数与报考人数原则上需达到1:3的比例方可开考。招聘职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减少或取消招聘职位计划数至规定比例。对特殊岗位和急需紧缺人才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1:3的,经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放宽到1:2。职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不能进行改报;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区招聘办同意后,给予改报其他职位;无适合职位改报的,给予退返报名费。区招聘办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都匀经济开发区网站上进行公示。

按照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黔党发〔2009〕6号)中有关对应届高校特困毕业生免收报名费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到所在学校学生资助机构申请,由所在学校或学生资助机构出具有关特困生的书面证明,经确认符合条件的即可免收报名费。

五、笔试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3年8月29日至8月30日(工作时间),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都匀经济开发区行政大楼一楼大厅领取准考证。委托他人代领准考证的,代领人需提供本人及考生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笔试科目:《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总分100分)。笔试采取 闭卷考试形式。

笔试时间:2013年8月31日上午9:00-11:30。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其他证件不能替代。以上证件不齐全不能参考。未参加笔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面试

(一)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笔试结束后,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职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比例以内确定面试人选,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面试总分100分。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七、体检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经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可进行进一步检查,并对特殊情况进行处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2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由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另行通知。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复审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

考察工作由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具体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经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2010年以来都匀经济开发区事业单位招聘的工作人员;

3、截止2013年7月31日仍实际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9、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人员;

10、2010年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11、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有关条件的人员;

12、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考生应关注都匀经济开发区门户网站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的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区招聘办在都匀经济开发区门户网站上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审批


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行文,并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

被聘用人员应按都匀经济开发区办公室通知要求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超过规定报到时间2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后,发现聘用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

对不予聘用、被取消聘用及放弃聘用人员所空缺的职位,不予递补。

十、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都匀经济开发区纪检监察人员参与招聘全过程。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工作时间):

0854-8319616(都匀经济开发区办公室人事科)

监督电话(工作时间):

0854-8319629(都匀经济开发区信息督查科)

(二)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

Tags:事业单位 招聘 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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