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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荆州市审计局聘用社会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政府投资审计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1)有关规定,市审计局决定2017年面向社会聘用22名社会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业类别
聘用职业类别为4类,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10名,注册会计师5名,房地产估价师2名,造价员5名。
二、聘用范围、资格条件、薪酬待遇及形式
(一)聘用范围
符合聘用资格条件的人员。
(二)聘用资格条件
1、注册造价师
年龄45岁及以下、工程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3年及以上造价专业工作经历、能熟练使用广联达等造价计算软件,具有较强的工程造价计算及复核工作能力,安装专业的优先。
2、注册会计师
年龄50岁及以下、财会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3年及以上财会专业工作经历、熟悉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及土地征迁相关政策,能熟练使用各类财务及办公软件,具有较强的财务审计工作能力。
3、房地产估价师
年龄50岁及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有3年及以上事务所工作经历,且有丰富的拆迁评估工作经验。
4、造价员
年龄35岁及以下、工程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2年及以上造价专业工作经历、能熟练使用广联达等造价计算软件,具有一定工程造价计算能力。
(三)薪酬待遇
注册造价工程师年人均12-15万元;注册会计师、房地产估价师年人均8-10万元;造价员年人均6-9万元。
(四)聘用形式
市审计局为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公司为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采用2+2+X的形式。即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2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达不到工作要求的解除劳动合同),第二次续签2年,第三次续签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报名考试及审查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17年4月19日8:30至2017年4月28日17:30。
(二)报名方式
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登录网站,下载报名表填写一式2份(见附件2)。
1、网上报名将电子版报名表(含电子版照片,JPG格式,20K左右)发送至电子邮箱373919717@qq.com,标题格式为姓名加报考职业类别。
2、现场报名携带纸质版报名表(含两寸近期免冠彩色电子版照片)一式2份至荆州市审计局707室。联系人:郭光18908618002,联系电话:0716-8525629,地址:荆州市沙市区太岳东路6号(荆州市人民政府后面)。
(三)资格审查
2017年5月4日8:30-16:30,考生携带纸质报名表、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相关执业资格证书等,到市审计局2楼会议室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本次聘用考试中,考生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如考生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在任一环节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录用方式
根据报名情况决定人员录用方式。
(五)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由市审计局负责组织实施。
(六)公示
拟录用人选由在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
聘用政策咨询电话:0716—8525629
附件:1、荆州市审计局聘用社会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政府投资审计管理办法.doc
附件1
荆州市审计局聘用社会专业技术人员
参与政府投资审计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扩大审计监督覆盖面,利用社会审计人才资源优化荆州市审计局审计队伍专业结构,规范聘用社会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政府投资审计工作行为,防范审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参照《审计署聘请外部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管理办法》、《湖北省审计厅聘用社会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试行)》和武汉市、十堰市等地管理办法,结合我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市审计局面向社会聘用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社会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市审计局聘用社会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时,应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聘用工作组织管理
第四条 社会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考试工作委托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组织。市人社局负责在市人社局、市审计局门户网站和荆州考试网发布招聘通知,对报名人员资格初审,负责组织笔试、面试,并向市审计局提供参加考试人员成绩。
市审计局负责提出招聘需求和条件,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体检、考察及录用等相关工作;对笔试、面试试题范围及内容进行把关,并参与面试。
第五条 市审计局考评管理委员会的组成。由市审计局相关领导、人事科、机关党委、法规科、投资科和荆州市政府投资审计局(以下简称“投资局”)组成的聘用社会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考评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考评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社会专业技术人员的招聘、绩效考核等相关工作。
第六条 聘用社会专业技术人员的范围、对象及要求:
(一)注册造价师10名
年龄45岁及以下、工程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3年及以上造价专业工作经历、能熟练使用广联达等造价计算软件,具有较强的工程造价计算及复核工作能力,安装专业的优先。
(二)注册会计师5名
年龄50岁及以下、财会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3年及以上财会专业工作经历、熟悉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及土地征迁相关政策,能熟练使用各类财务及办公软件,具有较强的财务审计工作能力。
(三)房地产估价师2名
年龄50岁及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有3年及以上事务所工作经历,且有丰富的拆迁评估工作经验。
(四)造价员5名
年龄35岁及以下、工程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2年及以上造价专业工作经历、能熟练使用广联达等造价计算软件,具有一定工程造价计算能力。
第三章 社会专业技术人员聘用程序及待遇
第七条 社会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劳务派遣用工。由市审计局委托一家劳务派遣公司与社会专业技术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公司为社会专业技术人员的用人单位,市审计局为用工单位。
劳务派遣公司负责社会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发放、申报及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处理劳动争议纠纷,协助用工单位做好社会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等相关事项。
劳务派遣公司与社会专业技术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采用2+2+X的形式。即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2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达不到工作要求的解除劳动合同),第二次续签2年,第三次续签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每次合同期满后通过考评管理委员会考核,合格人员委托劳务派遣公司续签合同。
第八条 社会专业技术人员的待遇分为工资待遇和福利待遇。
第九条 社会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待遇。工资由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注册造价工程师聘用期第一年为年人均12万元,第二年经考评管理委员会考核合格的人员,工资上调为年人均15万元;注册会计师、房地产估价师聘用第一年为年人均8万元,第二年经考评管理委员会考核合格的人员,工资上调为年人均10万元;造价员聘用期第一年为年人均6万元,第二年经考评管理委员会考核合格的人员,工资上调为年人均9万元。
(一)基础工资。基础工资实行岗位薪级制,第一年根据综合情况对社会专业技术人员定岗定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会计师、房地产估价师基础工资平均每人每月5000元,造价员平均每人每月4000元。以后每年根据考核结果对岗位薪级进行调整。
(二)绩效工资。第一年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会计师、房地产估价师和造价员的绩效工资人均分别为60000元、20000元、20000元和12000元;第二年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会计师、房地产估价师和造价员的绩效工资人均分别为90000元、40000元、40000元和42000元。根据年度绩效考核情况进行发放。
社会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待遇,随社会经济发展情况调整,由市审计局提出调整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后实施。
第十条 社会专业技术人员福利待遇由国家规定的社会福利待遇和工作餐构成。劳务派遣公司应按时为社会专业技术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以社会专业技术人员上年度基础工资为基数缴纳养老、基本医疗、补充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各项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其中应由个人缴纳的部分从本人工资中据实扣除。以上缴纳比例不低于市审计局在编人员标准。工作餐执行市审计局在编人员标准。
第十一条 社会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和福利费用、工作经费由市审计局列入当年财政预算。
第四章 对社会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
第十二条 社会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坐班制,聘用期不得从事社会兼职工作;须遵守劳动和工作纪律,参加政治学习和廉政教育活动以及业务培训、出差等其他日常活动;由市审计局按机关正式员工同等标准和要求统一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 市审计局制定社会专业技术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每年7月预发全年绩效工资的30%,考评管理委员会于次年元月对社会专业技术人员上年度工作进行绩效考核,次年3月份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绩效工资。
第十四条 考核管理分为日常考核和项目考核,分值为两者之和。日常考核主要是指在市审计局机关日常审计工作中的工作纪律、廉政纪律、日常性综合事务等事项;项目考核指在项目审计期间的审计质量、进度、成果等事项。
(一)日常考核。日常考核由考评管理委员会中人事科、机关党委、投资局及投资科的相关人员进行专项管理。包括劳动纪律考核、廉政纪律考核。
(二)项目考核。项目考核由考评管理委员会中法规科、投资局及投资科的相关人员进行专项管理。包括项目审计质量、进度、成果等。由各项目组长(主审)依据考核标准进行评分,根据评分情况对社会专业技术人员分造价及财务两类分别排名,按排名顺序在基本分值基础上酌情加减分。
第五章 罚则
第十五条 社会专业技术人员连续两年不能完成工作任务且考核排在末位的,不续签合同。
第十六条 社会专业技术人员在合同聘用期间,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工作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合同。
第十七条 社会专业技术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辞退:
(一)未按本办法规定履行专业技术人员相关职责和义务的;
(二)将审计结果用于与审计项目无关目的的;
(三)有其他违规行为的。
第十八条 社会专业技术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市审计局将视情节追究当事人责任。追究责任包括:扣减绩效工资;解聘;业内公告;建议有关职能部门吊(注)销执业资格和经济处罚。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审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荆州市审计局聘用社会专业技术人员参与.xls
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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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审计局聘用社会专业技术人员参与
政府投资审计报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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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教育
毕业院校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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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教育
毕业院校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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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书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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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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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职业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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