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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设区市以上的服务基层项目(包括:省统一组织实施的大学生村官计划,省和设区市统一组织实施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期满取得证书的人员,以及符合闽人发〔2006〕10号等文件规定可享受加分政策的人员(主要对象为省级以上比赛取得优异成绩的退役运动员和部分退役士兵),依据相关加分政策进行笔试成绩加分。
2、申报要求。符合相关笔试加分政策的报考者,在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即2017年5月22日至5月26日,如笔试时间有变更,申报时间相应变更)向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股申报,逾期不予受理,视为放弃享受加分政策;申报时须填报《上杭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加分审核表》1份(考生可从上杭县公务员局网站的下载中心下载打印),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经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并予以公示无异议后,将报考者的所加分数计入笔试成绩。
4、申请加分人员应对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即取消本次招聘资格,并承担相关责任。
5、已通过享受优惠政策被录(聘)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和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期满毕业生专门职位的,不再享受笔试成绩加分优惠政策。
四、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均按满分100分计,各职位的笔试(含加分)、面试各占总成绩的50%;招聘职位学历(学位)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或相关职位报考人员均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按照原龙岩市人事局《关于市属事业单位采取考核方式专项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龙人发〔2009〕3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笔试
1、本次笔试科目统一为《综合基础知识》,委托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命题、制卷、评卷。笔试主要内容为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情等,题型为客观题。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2、笔试由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笔试时间为2017年5月20日上午9:00—11:00(如有变化,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3、笔试成绩及合格线将在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笔试合格线按照本次招聘考试有竞争岗位中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的最低卷面成绩的80%确定;考生的笔试卷面成绩必须达到笔试合格线方可进入面试(县少年儿童业余体校体操、击剑教练职位不设笔试合格线)。
4、具体笔试地点、科目、考室、考号及应试须知等事项,请查看考生《笔试准考证》。
(二)资格复审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1)在笔试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含笔试卷面成绩和经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认定的加分成绩,下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各职位招聘人数3倍的人员为面试人选,不足3倍的按达到笔试合格线以上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相关职位进入面试的最后1名若有同分数者,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2)确定为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一线执法人员职位的面试人选,须先经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共同组织的摸高测试合格后,方可参加资格复审;摸高测试参照《福建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进行;如摸高测试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空缺人选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摸高测试。
2、资格复审。
(1)确定为面试人选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将在上杭县公务员局网站公布),携带所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有关材料原件到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股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2)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以及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相应职位的空缺面试人选,按照该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3)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审为准。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由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4)经资格复审合格进入面试的报考者中,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的,应在所报考职位面试开始前5天下午17:30之前,由本人书面向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放弃面试申请;经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后,相应职位的空缺面试人选进行递补。
(5)相关职位的空缺面试人选,从相应职位达到笔试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面试人选由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并在所报考职位面试开始前3天下午17:30之前按上述要求到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合格者核发《面试通知书》。
(6)下列情形造成的相应职位面试人选空缺,不进行递补:①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在所报考职位面试开始前,未按要求申请放弃且未领取《面试通知书》的;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③已领取《面试通知书》后放弃面试,但在面试开始前3天的下午17:30之前未递交申请放弃书面材料的;④递补的面试人选在所报考职位面试开始前2天的下午17:30之前未进行资格复审的;⑤面试开始前1天当天因再次递补人选资格复审不合格等情形而无法进行递补工作的。
(7)在严格复审的前提下,除非考生提供虚假报考信息、隐瞒事实、骗取报考资格的或相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或失职渎职的,招聘单位不得将“报考资格不符”作为面试之后该职位申请递补的理由,以维护资格复审的严肃性。
3、面试时间地点。拟定于2017年6月后进行面试,确定为面试人选的考生名单及各职位的面试时间安排将在上杭县公务员局网站公布;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等以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面试通知书》为准。
4、面试内容。面试按满分为100分计。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的,主要测查参加考试人员的理论政策水平、思维反应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履职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相关职位按专业技能测试方式进行面试的(具体职位见附件1),测试的内容和要求另行制定发布。
5、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下同)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等原件。
(2)相关职位参加面试人数超过招聘人数的,相应职位面试的合格线为60分;若相关职位参加面试人数未超过招聘人数的,该职位面试的合格线为70分;相关职位未达面试合格线的人员,不可确定为体检、考核对象。
(三)有关事项
1、如有报考人员不按考试规定的要求参加笔试、面试的,视作自愿放弃招聘资格;如有报考人员在考试时违反面试考场规则等被认定为按零分处理等,不再作为面试或体检考核对象。
2、如相关职位有报考人员未参加笔试或面试的、以及在考试时被取消考试资格的,该职位按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执行上述考试成绩合格线要求。
3、考试总成绩的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50%+面试成绩×50%。
4、根据各招聘单位相应职位面试合格线以上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相关职位确定的最后1名体检对象有同分数者,以笔试成绩高分者为先(如分数相同以卷面成绩高者为先),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无法确定人选的,经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对同分数者另行组织一场面试,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5、面试结束后,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体检考核对象等将在上杭县公务员局网站予以公布。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办法:
1、体检由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福建省人事考试通用规范(试行)》(闽人发〔2008〕168号)等的相关规定统一组织,不按要求参加所确定招聘职位体检的或自愿放弃体检者,视为自愿放弃本次招聘资格。
2、体检按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相关要求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其中:
(1)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日进行复检;
(2)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
(3)体检对象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提交复检申请,由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排考生复检;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对相关体检对象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女性体检对象因怀孕不能进行相关体检项目检查而造成体检医院无法作出体检是否合格结论的,对其实行延期体检,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与体检对象书面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体检对象在约定的延缓期限内可进行体检时,经本人书面申请,按上述要求进行体检;在约定的延缓期限内未进行体检的,按自愿放弃本次招聘资格处理。
3、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4、相关职位在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该职位按相应考试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选。因怀孕延期体检的女性体检对象,如延期体检不合格,不再顺延递补体检对象。
(二)考核办法:
1、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由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负责进行考核;如相关职位有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按上述“体检办法”中相应的人员递补办法进行递补。因怀孕延期体检的女性体检对象,体检合格的方可确定为考核对象。
2、考核主要以查阅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为主。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考核对象,在接到考核通知的5天内,须落实本人人事(毕业生)档案存放情况;如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在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外单位保管的,须在上述期限内到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调档手续,并在发出调档函后20天内将本人人事(毕业生)档案按规定转到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3、考核对象还须在接到考核通知20天内,向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情况证明、以及县(市、区)级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考核对象为国有单位正式人员的,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期间表现情况及有无受过党政纪处分或其他惩戒的证明。
4、因本人原因档案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送达的,视为自愿放弃考核和招聘资格。
5、在考核中发现考核对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考核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如证明有违法犯罪记录的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以及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第18号令)第三章规定的须进行处分的违法违纪行为。
(3)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具体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近三年内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后不满三年的;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不满三年的;隐瞒个人重要信息,欺骗或误导组织的。
(4)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招聘到事业单位的情形。
六、聘用程序
(一)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的结果,研究确定各职位拟聘用人员名单(招聘职位为安排到未明确何基层单位的,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所安排的具体基层单位),报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上杭县公务员局网站等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各职位招聘人选,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有关材料报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三)经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由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30日内与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本单位编制内同类人员进行管理。具备办理人事关系委托代理条件的招聘人员,由聘用单位委托上杭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办理人事关系委托代理手续。
(四)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