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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招聘计划不再调减。对因上述原因导致有效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无法形成竞争的岗位,实行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分数达到75分以上的(含75分),方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4)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30%+《专业知识》×70%)×40%+面试成绩×60%。
本次招考对“三支一扶”人员实行政策倾斜。截止2017年7月31日,“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报名参加本次招考,可在笔试成绩上增加5分。即该类考生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30%+《专业知识》×70%+5分)×40%+面试成绩×60%。“三支一扶”人员中已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三支一扶”人员加分政策优惠。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7、体检、考察
(1)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依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并列,面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若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专业知识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若总成绩、面试成绩、专业知识成绩均相同,组织加试。
(2)体检
①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②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③应聘者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聘用手续。
④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⑤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出现名额空缺,招聘单位可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
(3)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考工作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同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出现缺额,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生应聘录取后,首个服务周期为5年,考察时考生须提交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的承诺书。
8、公示及备案
根据考生总成绩、考察和体检情况,对拟录取人员在县人社局、县教育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发现并查证核实确有不能聘用问题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无异议的,组织考生进行选岗(针对报考乡镇幼儿园教师岗位的考生),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分岗位依次选岗(若总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选岗,若面试成绩相同,则抽签选岗)。考生选岗结束后由县人社局向市人社局呈报备案报告、拟聘用人员花名册、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排名、体检、考察、公示结果等备案材料。
9、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经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后,由县人社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下发聘用文件和聘用通知,县编办办理入编手续,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新聘用人员首次聘期为五年,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年,非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转为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对聘用后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纪律监督
(一)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在市人社局、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人社局和县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全面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二)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对报考条件、考试程序和结果要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组织招聘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格按考试规则和纪律要求组织开展笔试和面试,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和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情况发生。如出现违反纪律规定等现象,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四)对违反招聘纪律规定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处理。
五、对违纪违规人员的处理
公开招聘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09〕126号)文件和省有关规定处理。
六、其他事项
(一)今年我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拟通过“绿色通道”引进7名高端人才(附表三),若在本次我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报名前(即5月18日以前)通过“绿色通道”方式最终未能引进的专业人才岗位,一并纳入本次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范围,在报名前(即5月18日以前)发布补充公告,学历要求放宽为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本公告由黄梅县人社局、黄梅县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联系电话:0713-3369593(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0713-3325586(县教育局人事股)
0713-3369377(县人事考试中心)附表一:2017年黄梅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非研究生)岗位资格条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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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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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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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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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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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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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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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
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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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
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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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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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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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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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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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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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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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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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理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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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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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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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音乐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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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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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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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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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周岁以下(1987年6月1日以后出生),资教生(含特岗生)、“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2年6月1日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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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后三年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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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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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理工学校
|
县直
|
中职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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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会计专业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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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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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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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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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及以上
|
|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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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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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理工学校
|
县直
|
中职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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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建筑专业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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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1
|
土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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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专科
及以上
|
|
|
4
|
教育局
|
县理工学校
|
县直
|
中职教师
|
中职护理专业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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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1
|
护理
|
大学专科
及以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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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教育局
|
县理工学校
|
县直
|
中职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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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烹饪专业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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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1
|
烹饪
|
大学专科
及以上
|
|
|
6
|
教育局
|
县特殊教育学校
|
县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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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辅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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聋教班美术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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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1
|
美术类
|
大学专科
及以上
|
30周岁以下 (1987年6月1日
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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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残疾人报考,残疾人的认定标准以第二代残疾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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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
|
教育局
|
乡镇幼儿园
|
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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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林乡中心幼儿园教师
|
幼儿教育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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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2
|
幼教或
学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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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专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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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周岁以下(1987年6月1日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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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或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具有学前教育专业办学资质的中等(或以上层次)职业学校学前(幼教)教育专业且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普通话证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聘后三年内须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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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教育局
|
乡镇幼儿园
|
乡镇
|
停前镇中心幼儿园教师
|
幼儿教育教学
|
2
|
|
9
|
教育局
|
乡镇幼儿园
|
乡镇
|
独山镇中心幼儿园教师
|
幼儿教育教学
|
1
|
|
10
|
教育局
|
乡镇幼儿园
|
乡镇
|
五祖镇中心幼儿园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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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教育教学
|
1
|
|
11
|
教育局
|
乡镇幼儿园
|
乡镇
|
苦竹乡中心幼儿园教师
|
幼儿教育教学
|
1
|
|
12
|
教育局
|
乡镇幼儿园
|
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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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镇中心幼儿园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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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教育教学
|
1
|
|
13
|
教育局
|
乡镇幼儿园
|
乡镇
|
下新镇中心幼儿园教师
|
幼儿教育教学
|
1
|
|
14
|
教育局
|
乡镇幼儿园
|
乡镇
|
濯港镇中心幼儿园教师
|
幼儿教育教学
|
1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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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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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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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管 部门
|
招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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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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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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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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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
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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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
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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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条件
|
|
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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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年龄
|
其他条件
|
|
15
|
教育局
|
乡镇幼儿园
|
乡镇
|
孔垄镇中心幼儿园教师
|
幼儿教育教学
|
14
|
2
|
幼教或
学前教育
|
中专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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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周岁以下(1987年6月1日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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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或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具有学前教育专业办学资质的中等(或以上层次)职业学校学前(幼教)教育专业且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普通话证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聘后三年内须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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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教育局
|
乡镇幼儿园
|
乡镇
|
蔡山镇中心幼儿园教师
|
幼儿教育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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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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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教育局
|
乡镇幼儿园
|
乡镇
|
新开镇中心幼儿园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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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教育教学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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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教育局
|
乡镇幼儿园
|
乡镇
|
分路镇中心幼儿园教师
|
幼儿教育教学
|
1
|
|
19
|
教育局
|
乡镇幼儿园
|
乡镇
|
小池镇中心幼儿园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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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教育教学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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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教育局
|
乡镇幼儿园
|
乡镇
|
刘佐乡中心幼儿园教师
|
幼儿教育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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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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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2017年黄梅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